信息内容要客观详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3.直报。
发生重大聚集性疫情(3例及以上新冠肺炎症状或疑似症状者),学校向教体局疫情防控指挥中心报告,视情可同时直报教育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报告时限及程序
(1)初次报告。学校出现新冠肺炎症状或疑似症状者,发病第一时间向学区疫情防控办公室报告。
(2)进程报告。在突发疫情处置过程中,学校每天应将疫情发展情况报告学区领导。
(3)结案报告。突发疫情结束后,应将疫情防控结果报告学区领导。
5.报告内容。
初次报告: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数、症状、可能的原因、已采取的指施等。
6.进程报告内容。
病例诊断与治疗情况、病情变化情况、密接人员排查及隔离情况、疫情控制情况、造成疫情的原因、进一步的防控措施等。
7.结案报告内容。
疫情处理结果(包括疫情性质与发生原因)、防控情况、责任追究情况等。
(八)工作保障
1.组织保障。
学校要坚持底线思维,主要负责人员要靠前指挥、主动担当,依法依规统筹抓好学校开学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抓紧制定完善学校应急处置预案,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无备。
2.信息保障。
学校要完善突发新冠肺炎疫情信息收集、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
3.物资保障。
学校要做好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包括口罩、测温枪、隔离服、消毒液、洗手液等防护用品。为妥善应对学校突发新冠肺炎疫情提供物资保障。
4.人员保障。
学校要组建应对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工作队伍,以卫生室为主,一旦启动应急预案,立即投入使用。加强对应急工作人员防护知识、救治技术的培训。会同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应急工作人员开展应急演练。
5.善后恢复。
学校要认真做好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患病师生的善后工作,对疫情中暴露出的问题和不足,认真研究整改,严防疫情复发;因突发疫情而致暂时集体停课的,须对校内有关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并根据疫情形势科学研判,有序安排复课。因疫情隔离或住院的师生,须在恢复健康并经卫生健康部门确定无传染性后方可返校。
五、追责问责
春季是各种感冒及疾病多发季节,37.3度以上发热病情,一般感冒发烧是很普遍。但在疫情期间,首先按疫情处置原则报告、留观和处置,等待120救护人员检测后再进行对症处置。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全体教职工本着对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到发现疑似病情要及时报告。熟悉疫情防控工作分工、责任和处置流程。不怕错报,就怕不报、瞒报、更不能谎报,否则追究相关人的责任。防止贻误病情诊治,造成更大的被动和群体性安全隐患。
关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2
为妥善处置学校发现的新冠肺炎疫情,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校园安全稳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根据教育部编写《中小学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南》和渝教体卫艺发〔20_〕21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学校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按照区委、区政府及区教委“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预防为主,规范处置;坚持科学应对,协调合作”的原则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新冠肺炎疫情的暴发和蔓延,切实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学校安全稳定。
二、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全面统筹做好应急处置。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应急准备
(一)物资准备组()
负责准备充足的医用口罩、洗手液(肥皂)、消毒药械、测温仪、医用外科手套、防护服、等防控物资,并建立库存和使用台账。负责学校、幼儿园设置“二室”即:卫生室、隔离观察室(校内)、并配备必要的防护和消杀物资设备。
(二)医疗保障组()
负责联系属地医务人员、疾控人员、安排专门应急医疗保障车辆,随时待命,负责对发热教职员工和学生进行转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