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责任追究
发现相关责任人有以下行为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法处理:
(一)不执行本预案有关信息报送制度,隐瞒、缓报、谎报新冠肺炎疫情事件的;
(二)对新冠肺炎疫情事件应对处置不当的,特别是存在拖延、回避等不负责任行为的;
(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导致学院出现或扩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
七、附则
本应急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关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5
目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正处于最吃劲的关键阶段,随着大量企业的复工复产,湖北省等疫情重点地区流入我镇的人员不断增加,给我镇的疫情防控带来巨大的风险隐患。为切实精准有效做好我镇疫情防控,保障社会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东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农业农村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和《关于印发兴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兴防控办〔2020〕2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根据《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东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农业农村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要求,以构建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处理与长效管理机制为根本,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将防治工作纳入法制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有效地控制疫情蔓延扩散,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二、成立防控应急领导小组,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成立罗浮镇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领导小组,由镇书记曾胜同志任组长,镇副书记、镇长陈凯平同志任常务副组长,副镇长赖远辉同志、罗浮镇卫生院长邬小林同志任第一副组长,镇新冠疫情防控领导办工作同志担任成员。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在我镇发生新冠肺炎疫情,启动应急预案时,统筹协调和指导各村(居)、各相关部门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领导小组下设保障组、防治组和办公室。
保障组:由刘阳辉同志兼任组长,负责组织协调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物、医疗设备、消毒卫生材料等物资的市场供应、储备等工作。
防治组:由赖远辉同志兼任组长,负责组织协调全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摸底调查及跟踪和全镇爱国卫生运动、健康教育等工作。
办公室:由刘新华同志兼任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镇办公室。
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严格按照中央、省和梅州市、兴宁市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及应对工作。领导小组可根据疫情防控需要进行调整。
三、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普及宣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知识,提高公众防护意识和公共卫生水平,开展全民普及防病知识运动、爱国卫生运动、全民健身运动。加强日常监测,发现病例时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传播和蔓延。
(二)依法科学。严格执行国家及我省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管理的有关规定,科学有序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
(三)快速反应。我镇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疫情报告后,迅速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要求和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及时对病例开展防控措施。
(四)科学规范。贯彻依靠科学技术战胜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方针,实施科学防治,规范操作流程,加强科研指导,实现防治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
四、实施应急措施
(一)散发病例。
1.发现可疑病例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拨打“110”,由镇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领导小组严格按照应急处置流程处理。
2.做好保洁和消毒防疫工作;
加强人群聚集场所的通风换气和空调等公共设施及公共用具的消毒,每日对办公室、食堂、宿舍、会议室、厕所等公共场所及垃圾桶进行消毒;各工作场所和食堂入口要配备消毒剂,厕所配备洗手液,指导和督促群众做好手卫生。
3.按照镇卫生健康部门的建议,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启动封闭式管理,因地制宜采取宿舍(公寓)、楼栋封锁等措施,严格限制人员进出,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车辆进入。
适时适当调整工作安排,必要时釆取停工停产等措施。
4.做好安全后勤保障工作,确保应急工作顺利开展。
保障需要应急处置的设施、设备和物资供应。做好餐饮、生活饮用水安全等生活保障。加强巡查管控,及时停止群体性聚集活动,及时处置安全突发事件。
5.“三人工作小组”负责片区村民健康登记,做好村民的健康监测工作,配合市卫生健康部门做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人员的健康监测工作。
每天保持与单位主要负责人、市疾控中心进行信息沟通,及时上报最新情况。
6.做好宣传和心理疏导工作。
疫情期间要做好舆情监测、心理健康引导和健康教育等工作。通过各种渠道宣传新冠肺炎防控知识。根据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密切接触人员等不同群体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心理支持和危机干预工作,稳定人员情绪,避免过度恐慌。
(二)1周内出现2例及以上聚集性病例。
应及时上报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小组,由疫情防控专家评估后采取相应管控措施。对发生聚集性疫情的楼宇、院落实施硬隔离。企事业单位是否因疫情停工和停工范围由当地市卫生健康部门、市人力资源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现场评估研究决定。
五、预案终止
当病例已得到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观察14天期满,后续无新发病例,环境得到有效消毒,经市卫生健康部门评估,可由疫情应急领导小组决定终止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