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保证将沥青从交货地铁路站运送到客户指定场地的公路地点的运输。
(二)乙方
1、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安排招标活动。中标后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
2、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购买货物,并办理外贸业务及其所有的相关事宜;
3、为甲方提供的资金投入提供有效的担保,确保甲方的资金安全。乙方的担保包括:
4、乙方中标后,使用每一笔资金以前,必须提前45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的资金使用计划书,以便甲方准备;
5、关于投标的报价和物资的采购价格,乙方均应向甲方通报,双方协商;
6、中标后,乙方在运营过程当中,应严格按照标书合同中约定的时间及时结算款项并将款型转入共管账户;
7、保障资金的正常回收,如由于客户的原因导致资金无法及时回款,引起的资金周转问题及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经济责任。
六、合作利润的分配
1、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项目工程完成以后,对项目毛利润的分配,甲方占80%,以方那个占20%。甲方向乙方提供劳务发票。
2、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质量保证金的分担,甲方占2%,乙方占0.5%。
七、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需赔偿守约方的经济损失,并支付违约金万元;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第三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如因甲方原因造成第三方损失的,乙方无需承担责任;
3、因甲方资金不到位造成乙方对外无法开立信用证、缴纳关税及增值税时,全部损失由甲方承担;
4、因乙方原因造成无法对外开立信用证及其他情况发生时,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八、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首先应当友好协商解决、互谅互让。协商不成的,提交法院解决。
九、合同解除及终止
1、因政府政策调整、战争、动乱、重大事故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可解除协议,后续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
2、因客观情况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双方可协商变更原合作方式。协商期间,合同可中止执行。
3、乙方负责工程项目结算款的回收,在合同约定的回收期间以内,共管帐户内如果没有该笔款项入账,甲方有权中止该合同的履行,并由乙方承担中止期间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其它问题
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可约定补充条款,补充条款视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本协议共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
住所:住所:
电话:电话: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