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级确认提交材料:
1、申请报告;
2、企业情况简介(包括在陕销售和网点情况);
3、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家电下乡工作方案。包括组织领导机构(总部、陕西两级领导姓名、职务、电话)、宣传促销措施、网络建设措施、网点管理制度、销售服务措施等5部分;
5、企业在陕销售网点和维修服务网点明细表;
6、中标企业与商务厅签定的销售责任书和承诺书。
(二)县级商务部门备案程序:
1、网点备案由中标销售企业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到所在县级商务主管部门登记备案,不得由销售网点自行备案;
2、销售网点必须需符合《家电下乡操作细则》、《陕西省家电下乡实施方案》中有关网点的基本条件;
3、提交材料:中标企业营业执照、备案网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中标企业与拟备案网点签订的加盟协议书或授权书等4份证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防止重复备案,同时需提供网点营业执照原件,以及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文件、销售网点备案登记表、网点配备专业安装和维修人员证明。
三、工作要求
1、企业必须如实准确提供材料,省级确认截止时间为2009年5月31日,逾期不再办理确认事宜;
2、省级备案材料按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附目录)报省家电下乡工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西安市和平路116号金鼎大厦602室(省商务厅市场建设处)
20xx年x月x日
关于工程复工的通知3
XXXXXX:
你单位20XX年X月XX日报送的XXXXX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复工申请报告书》收悉,经20XX年X月XX日检查后,现提出如下复工意见:XXXXXXXXXX。
同意复工。
签发人:XXX
(安监机构公章)
20XX年X月XX日
建设单位签收人:XXX
电话:XXXXXXX
监理单位签收人:XXX
电话:XXXXXXX
施工单位签收人:XXX
电话:XXXXXXX
20XX年X月XX日
注:本通知一式四份,安监机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