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制作过程中,禁止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确保加工经营的餐饮食品符合质量标准和卫生要求。
进入食堂的'粮油、蔬菜等各种原料,全部实行定点采购,确保食品质量,且保证在运输、储藏方面无污染。
定时做好餐具消毒工作,防止交叉污染。
食堂用具实行四过关: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
食品实行五隔离:即主食与副食、生与熟、成品与半成品,食品与杂食,食品与鼠药隔离,不得混放;生、熟食刀案及冷荤配餐用具必须分开专用,并有明显标志。
置食品的橱柜、货架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仓库应当通风良好。
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必须洗净,蔬菜应当与肉类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当进行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处理。
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认真冲洗操作间灶具和地面,仔细擦拭餐厅地面和桌椅,重点为操作间墙壁、天花板、灶台、案板、饭台、厨柜、餐具、容器清洁,用具摆放有序,防尘、防蝇、防鼠设施齐全,食堂内无鼠、无蝇,无污染、无杂物及餐厅地面、门窗、玻璃以及周边环境卫生。
严禁闲杂人员进入操作间。
加强水源、电源管理,使用电器必须规范操作,经常检查线路,防止火灾发生,定期清洗水塔,保证用水卫生。
要定期对食堂灶具进行消毒,定期打扫环境卫生,定期进行灭蝇、灭鼠工作,认真做好防疫工作。
邀请学校相关领导经常检查饭菜质量,抓好卫生安全制度落实,保证学生健康就餐。
积极配合餐饮服务监管部门,自觉接受监督;提高本食堂所有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诚信经营意识和职业道德修养。
承诺食堂:负责人(签名):
主管领导:
20xx年8月5日
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承诺书精选6
为进一步加强我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杜绝各种食品安全隐患的发生,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维护正常教学秩序,确保海淀区高校和谐健康的社会环境,我单位根据北京市海淀区卫生局的相关要求,严格遵守并切实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现做出以下承诺:
一、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严格按照许可证的许可类别和备注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不超范围经营。
二、健全和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做好对所生产经营食品的查验检验工作。
三、从正规渠道购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相关信息的进货或者销售票据。
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不采购或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四、不购买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不购买和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不加工和使用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如废弃油)等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五、做好后厨的环境卫生工作。
墙壁、地面、屋顶保持清洁;专用密闭容器存放泔水、垃圾,日产日清,流向妥善;把防鼠、防蝇、防虫、防尘的工作落实到位。
六、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做到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摄氏度,加工后的熟制品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生、熟、半成品工具、用具严格分开使用,标注明显标识,避免交叉污染。
七、凉菜、裱花蛋糕制作符合“五专”要求,做到专人、专室、专用工具、专用消毒设备、专用冷藏设备。
八、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购进食品添加剂,使用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使用量,严格做到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有详细的使用登记。
九、严格对餐饮具、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进行洗刷消毒,消毒后保持清洁,定位存放。
不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饮具。
十、在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在高于60摄氏度或低于10摄氏度的条件下存放。
十一、从业人员经过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管理人员每日上岗前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询问,并要求其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凡是出现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十二、定期组织职工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识,并建立培训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