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处理并有权向乙方追究赔偿责任。
3、乙方因个人行为导致甲方财物损毁灭失,按照国家民事规定应向甲方赔偿损失;乙方因个人行为导致第三人财物、人身伤害的,按照国家民事规定应自行向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甲方鉴于各种因素为乙方向第三人垫付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对乙方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或追偿权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直接全额扣取乙方劳务报酬、向乙方收取有关款项等等。
八、协议的变更、解除、终止:
1、协议期限届满,本协议终止。
2、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或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解除。
3、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可以变更。
4、本协议的解除或终止不适用《劳动法》等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中有关经济补偿(或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一次性医疗补助费等)的规定。
5、(对特别恶劣的单方不诚信解除或终止协议的行为可在此设置违约金条款,免得乙方在甲方生产经营的关键时刻擅自解除或终止导致甲方生产经营损失;当然,权利义务是对等的,所以,在对乙方设置违约金条款时,必然需要对甲方自身设立对等的违约金条款。)
九、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1、乙方必须按规定提供各项真实、合格、有效的证件及资料。若乙方提供的证件及资料有虚假、欺骗等现象,甲方将解除本协议,不作任何经济补偿;如因乙方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赔偿。
2、乙方要严格遵守甲方的《计划生育管理实施细则》,如实填报有关计划生育的资料,如有虚报、瞒报、伪造、篡改行为,一经查实,甲方将解除本协议,不作任何经济补偿。
3、(甲方或乙方解除本协议是否需要30天的提前通知期,在此可由双方约定,但法律无强制规定)。例如:任何一方单方解除本协议必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如未提前通知对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标准和计算方式为:有实际的具体的经济损失金额的,以该金额为限;无法确定具体金额的,则以解除本协议前上个月的乙方劳务报酬总额为基数,按一方未提前通知的天数折算赔偿金。
4、在签订本协议时,乙方确实已熟知甲方之规章制度,并自觉遵守。协议期间,如乙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及政府的法律法规,甲方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解除聘用协议,不作任何经济补偿。
5、“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乙方在签定本协议时,必须明确应承担的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的权利、义务和职责。如因乙方疏忽、失职或不按操作规程,造成甲方财产、安全、综合治理等方面出现险情或事故,甲方可即时解除本聘用协议,不作任何经济补偿,并保留追究乙方赔偿责任的权利。
6、乙方在本协议期内,甲方可按本协议第三条约定,在第三条第1点的工作内容范围内,按第三条第2点方式安排乙方某个阶段的具体工作内容,其待遇标准由甲方根据其从事的工作内容性质,比照甲方的《-薪酬制度》中相应工作内容的报酬标准水平幅度调整。乙方确认已知悉并接受甲方的《-薪酬制度》中所有与本协议第三条第1点的工作内容范围的相关报酬标准水平幅度。
7、劳务报酬发放日如遇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甲方可以提前或推后三个工作日内发放劳务报酬。
十、其它:
1、甲方所订立的规章制度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2、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民事规定执行;
3、本协议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签名):(签名):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公章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确认已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收到双方签字盖章后的本协议文本。
签名:
乙方是退休人员,已经依法享受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含已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地方有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本协议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试用期为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甲方聘用乙方在甲方公司工作,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协议期内,乙方应当服从甲方的工作调动和工作职责的要求,遵守甲方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尽职尽责完成工作任务。
第三条工作时间按国家规定执行。如遇公司工作需要,经领导审批安排的加班、加点工作,实行替换补休,不能补休的按8.91元/小时作为计发加班工资的基数。
第四条甲方支付乙方劳动报酬月标准为1550元/月,每月25日前以货币方式或通过银行卡代为发放;甲方依法代为扣缴个人工资所得税等。试用期工资标准为1550元/月。
第五条乙方负有保护甲方商业秘密或工作秘密的义务。
第六条乙方承诺其无遗传性疾病及不能正常完成每天八小时工作任务的疾病;聘用期间若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费用自行承担,医疗期间甲方不支付乙方工资;乙方在受聘期间,甲方为乙方缴纳商业保险,用于乙方在为甲方工作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的补偿,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的部分,由乙方自理(其所享受的待遇均按照《保险法》和其所参加的商业保险合同约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甲、乙双方若单方面解除该协议,均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势通知另一方。
第八条协议期满,本协议终止;若乙方在聘用期间患病或负伤,不能继续胜任工作的,协议终止。
第九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协议且无需支付违约金,如乙方的行为对甲方造成损害的,甲方可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1.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