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条件》使用土地。
第四章土地费用及支付
第十条乙方同意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以及乙方向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费和国家规定的有关土地税费。
第十一条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为每平方米元人民币,总额为(小写:____)元人民币。
第十二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10%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____日内,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已付定金做为违约赔偿。
第十二条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帐户内。银行名称:_____________银行分行,帐户号_____________。
甲方银行帐户如有更变,应在变更后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负责。
第十三条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日内,甲方为乙方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十四条乙方同意从年开始,按政府规定逐年缴纳土地使用费,如未按时缴纳,乙方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责任。
第五章土地交付及开发利用
第十五条甲方交付乙方地块的周围基础设施必须达到通,即通。
第十六条乙方必须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让宗地上的一切活动,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周围环境或设施,使国家或他人遭受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第十七条乙方在受让宗地内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水、用气、污水及其他设施同宗地外主管线、用电变电站接口和引入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并同意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受让宗地。
第十八条乙方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后日内动工建设。不能按期开工建设的,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但延建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十九条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应符合项目用地总体规划要求,严格按照政府相关部门审批的经济技术指标进行建设。
第六章土地使用权限
第二十条乙方在建成了通用工业厂房以及相配套的生产设施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块的余期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第二十一条乙方在建成了通用工业厂房以及相配套的生产设施后,有权作为出租人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地块余期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其他人使用。
第二十二条乙方有权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地块余期使用权向一个或数个抵押权人作出一个或数个抵押。
第二十三条乙方与第三方签订的转让、租赁、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
第二十四条甲方在收得乙方土地出让金及为乙方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后,不再承担任何义务与责任;乙方在土地使用过程中自行承担所发生的一切后果与责任。
第七章期限届满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规定的土地使用年限届满后,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八章不可抗力
第二十六条任何一方因地震、战争、海啸等不可抗力造成延误,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负责任。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以减少因这一事件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七条除国家法律本身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合同无追溯力。
第九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八条如果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视为违反合同,违约方应向一方负责赔偿合同出让总额的20%做为违约金。
第二十九条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而产生乙方对该地块使用权占有的延期,则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应相应推延。
第三十条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____%缴纳滞纳金。
第三十一条乙方在该土地上未按约定时间进行开发建设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十章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三十三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第三十五条本合同的正本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的金额、面积等项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市。
出让人(章):受让人(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