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款期限自20xx年11月30日至20xx年5月29日止。
2、利息每月结算一次,每月20日为结息日。如不能按时付息,我方按合同规定,逾期将加收约定条款原利息的50%。
3、现借款归还日期已过,经我公司多次催要,你仍不能按时付本息,且态度极不端正,对此置之不理。
截至20xx年5月20日,你已欠正常利息款6250元整。截至20xx年6月9日,按合同约定加收原利息的50%,你应交付我公司利息为12500.00元,本息合计262500.00元。经公司董事会决定:请在收到本函之后七日内付清拖欠的本、息。如仍不能按该函告交付,我公司将启动法律程序,请重视。
特此函告。
xxxx
日期:
借款人:
于xx年xx月xx日与签订《借款合同》,向其借款金额人民币元整,于xx年xx月xx日已产生逾期、违约,请你(单位)在接到《催收通知书》后,积极筹备资金,并于接到《催收通知书》日内偿还尚欠借款本金共计xx元,及相关利息,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
催收人:
借款人(签收、盖章):
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