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现就甲方将位于青坪镇青坪居委会映山红处的一块宅基地永久性转让给乙方,特拟定如下协议;
1、此块宅基地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元
2、四至界限:前齐张罗公路边缘,后齐地坎边缘,左齐杨明全地交界,右齐杨明全地边缘算起至右8米处止。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若遇地界纠纷,甲方必须无条件协商解决,解决的时间不宜过长,解决地界纠纷期限最多一个月,若超期未能解决或无法解决,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均由甲方负责赔偿。
4、如遇国家征收,所得补偿款归乙方所得,甲方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行索要。
5、本协议未经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均不得反悔。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农村宅基地永久转让协议书5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集体所有权)的自留地转让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望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转让给乙方的自留地(集体所有权)土地使用权长期转让。
二、甲方转让给乙方的自留地位于牛圈子沟镇水泉村云南沟口外,四至:东至郑守信房屋及墙外,西至李沛斋自留地界,南至村路上地边,北至土坎下甲方自留地边界内,东西长米,南北长米,共和亩。
三、甲、乙方已征得集体组织同意,一次性向村委会交转让费总计款数的20%管理费。
四、甲方将此土地使用权长期转让给乙方,合同双方签字后乙方根据需要有权在受让地搭建建筑物及建附属设施,甲方不得干涉。
五、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土地转让费元,小写()。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乙方无须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
六、甲方办理土地使用证件的审批手续及其他所需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七、甲方转让负责给乙方的土地,如遇他人干涉,由甲方出面给予解决。
八、土地使用权转给乙方后,乙方搭建的建筑物、附属设施及土地收益由乙方使用受益,如遇国家征用、拆迁,所得补偿款归乙方所得。
九、乙方有权转让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得使用权,甲方不得干涉。
十、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违约,除依法承担责任外,还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伍万元整。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管理部门一份,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转让方(甲方)受让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农村宅基地永久转让协议书6
转让方:(缩写甲方)
受让方:(简称乙方)
甲方自愿将宅基地一幅永久性有偿转让给乙方并作修筑住宅之用地,经双方自愿、公平、亲善的协商,现达成协议如下:
一、宅基地坐落于号。四边分明为界,面积平方米。
二、甲方知悉国家宅基地受让的规定,愿按此合约签订合同索赔由此导致乙方的损失,并确保乙方的权益不受到侵害。包含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甲方严禁干预。
三、乙方不得改变此幅地块的使用性质,改扩建不得影响附近居民的权益。如采光等。由此产生的纠纷,乙方责任自负。
四、受让金额:双方订立此幅宅基地现价为人民币T5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