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乙方负责人全面负责工程现场安装施工的工作;
2、除洽商外,如乙方延期交工,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价款总额的百分之五(5%)。如乙方在达到此限额后仍不能交工,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因此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签字认可的除外;
3、乙方无故拖延工期的,每拖延一天,应向甲方支付价款的千分之一(1‰)的违约金,但因甲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二、甲方责任:
1、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施工现场和作业场所;
2、工程现场甲方负责人全面负责安装施工现场的协调配合工作;
3、甲方负责空调内外机电源的铺设及室外机基座的建设。
4、甲方负责施工期间的水电开支并协助乙方施工人员的出入证明。
5、甲方中途终止工程师,应向乙方偿付合同工款的百分之五十(50%)的违约金。
6、甲方未能按合同规定时间支付工程款的,每迟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款总额的千分之一(1‰)的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不超过会同款总额的10%,如甲方在达到此限额后仍不能付款,一个月内,乙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也可追究甲方有关的法律责任。 6、甲方如需调整产品型号,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承担乙方重复运输、保管、设备差价、材料损失等相关费用。
7、对以下原因造成的竣工日期延误,经甲乙双方协商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不从心(3)甲方未按时支付款项和未按时参加阶段验收而造成的停工; (4)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第七条:产品质量责任和售后条款:
1、自验收之日起,工程保修期为 (即 个月),在质量保修期外由于产品质量问题,则乙方收取基本维修费用,更换损坏零部件的,按所更换零部件出厂价格收取费用;
2、质保期结束后,乙方为空调使用方提供终身有偿维护服。服务内容与方式,由使用方和乙方另行自愿签定合同予以确定。
第八条:因发生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九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合同发生的争执,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解决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原告所在地人国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由乙方提交并经甲方确认的本工程的设计图及抬价方案说明书及其他文本为合同附件;
第十二条:本合同如有其他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四第:合同附件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金额:
甲方: 乙方:
负责人: 负责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