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日常维护保养、一级保养、二级保养、中修、大修周期以中海《设备工作手册》规定的周期为准。
3、日常维护保养、一级保养、二级保养标准应不低于中海《设备工作手册》所规定的标准。
4、委托维修保养服务项目、级别、范围协议条款见合同附表《委托维修保养服务项目、内容、范围一览表》。
5、本合同委托服务内容不包含设备的中修、大修及更新改造,若甲方有需求另行签定委托合同。
第三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xx年xx月xx日止。
第四条甲方权利、义务
1、除合同第二条已明确委托乙方负责的工作外,其它工作均由甲方管理处负责。
2、甲方及甲方管理处有根据中海标准对乙方服务过程及效果进行监督、检查、评分的权利,亦有检查乙方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劳动纪律、仪容仪表等是否符合中海标准的权利。若乙方达不到中海标准,甲方有要求乙方整改返工,扣减乙方服务费,直至解除合同的权利。
3、甲方有向乙方提供设备技术资料的义务。
4、甲方有审核、批准乙方分包特殊分项的权利。
5、甲方管理处有向乙方无偿提供必要用水用电接驳点及梯子、台钻、冲击钻等大型工具的义务。
6、甲方有按时支付维修保养费用的义务。
7、甲方管理处有为乙方开展工作给予适当、必要配合的义务。
8、乙方维修养护过程中若须更换设备配件,若配件由甲方支付费用,则甲方管理处有权对其进行审批、验证。
第五条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负责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维修养护内容,不无偿承担合同以外的服务内容。
2、经甲方同意后,乙方有将部分特殊分项分包的权利。
3、乙方有提供不低于中海标准服务的义务。
4、乙方有要求甲方作适当、必要配合的权利。
5、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管理处按期付款
6、乙方有就约定服务范围内的保养、维修工作制定保养计划、作好维修保养记录的义务。
7、乙方有监督、检查甲方负责的本合同委托服务范围外的维修保养工作质量的权利。
第六条质量安全要求
1、乙方服务质量符合中海标准,楼检评分(服务范围内的得分率)应达到分以上。
2、乙方服务质量满足市优、省优、国优考评要求。
3、乙方必须保证维修保养(第三条规定的)工作期间乙方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的安全。
第七条维修养护费用
1、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公共机电设备维修、养护费按甲乙双方核定的设备维修、养护单价逐项计费。按月支付,每月合计。(详见《委托维修保养服务内容、范围一览表》)。
2、乙方在维修养护工作中所耗用的辅材(不构成设备实体的材料。如清洗用的汽油、棉纱等)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内,甲方不再支付。
3、维修养护过程中更换的配件,单件价格低于含在本合同价款内),单价高于元的,由甲方支付。
4、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公共机电设备维修养护费调整须另行签定协议。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管理处服务质量未达标或引起业主投诉,一经证实,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并要求限期整改,并扣减乙方服务费。
2、因甲方管理处负责范围内的维修养护工作不到位,而引发的乙方服务质量不达标,由甲方负责。
3、如因甲方配合不利等原因造成乙方损失,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给予经济补偿。
4、如双方发生纠纷不能协商一致,可提请仲裁。
第九条其它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若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须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规定的服务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合同期满三个月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