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其它事项
1、甲乙双方因实施聘用合同发生人事争议的.,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3、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风险告知:随着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应用的深入,聘用合同裁员纠纷必将大幅增加。对于聘用单位而言,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管理是极其重要的,否则将会引致争议的发生,甚至给聘用单位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因此,聘用单位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在聘用合同签订、履行、续聘、解除和终止等日常管理工作中,除了严格遵纪守法之外,还应当加强证据收集意识,收集保管聘用合同、规章制度、员工手册、岗位说明等各种证据,尽一切可能将有关的书面证据完善,尽量做到“白纸黑字”书面化,从而做到有据可查,这是用人单位自我防范的需要,也是把管理工作进一步推向科学化规范化的需要,对进一步防范争议、构建和谐的聘用关系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聘请育婴师协议精选7
甲方:华煤建安公司
乙方:
为更好的开展工作,强化电工作业人员的工作责任,做到责权分明,共同遵守和监督,经甲乙双方商议特定此协议:
1、电工属特种作业人员,乙方必须持有合法证件,做到持证上岗。
2、乙方负责电源管理,对工地内所有电源设备,线路等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电源超负荷,短路等极易造成火灾的危险情况,必须立即进行修理,严防发生事故;如果不及时处理,造成的损伤由乙方负责赔偿。
3、除电工人员,任何人不得随便乱拉乱接电源和安装电器设备,不准乱拉电线,如需拉临时线路时,要搞好安全措施,用后立即拆除;如果未经电工同意有其他人对电源乱接乱拉,电工有权对当事人进行罚款并上报公司。
4、乙方严格执行电工操作规范,并负责全工地电路、电器设备的安装、调试,检修与保养;如果没有做到以上所造成的电路、电器设备等损坏,乙方应付全部责任。
5、乙方对配电柜要固定安装,做好防雨漏雨保护措施,周围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和其它危险物品;如有造成损伤乙方全权负责。
6、乙方要定期对配电柜及其开关进行维护清理,保持清洁,预防尘土造成短路,对电器设备线路要经常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如果工作不到位造成的损失按原价赔偿。
7、乙方若发现配电柜电闸跳闸时,不能马上合闸,应查明情况后,再合闸,以防发生意外;如因操作不当造成的意外事故乙方全权负责。
8、乙方要树立安全意识,在操作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安全,做到安全第一,严禁违章操作,若发生一切因操作不规范所造成的电力伤亡,责任由乙方全权承担,与甲方无关。
9、乙方在本公司管辖生活、施工场地以外进行个人活动应安全自付,如果造成伤亡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10、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乙方:
电话: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