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佩戴饰物要适当,不浓妆艳抹,不留长指甲和涂指甲油。
(3)言谈举止大方得体,与甲方交流时要正视对方,不要左顾右盼,不能双臂交叉或双手插在兜里。
(4)进入甲方卧室前应先行敲门,以示礼貌和尊重。
(5)提倡讲普通话,要使用文明用语,杜绝不礼貌的语言和行为。
第九条甲方权益保障
1、甲方有权合理选择、更换和辞退家政服务员。合同期内,如对家政服务员的服务项目或服务类别要求改变,应及时通知乙方,以便双方变更合同内容及服务费。
2、甲方有权拒绝家政服务员在其住宅从事与家政服务无关的活动,具体要求事项由甲方与家政服务员约定。
3、甲方有权以合法方式追究家政服务员因其责任造成损失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但不得采取搜身、扣押钱物、身份证及其他有效证件,以及殴打、威逼等非法方式处理问题。乙方所派遣的家政服务员如对甲方有违法行为,乙方应为甲方和相关部门对相关事项的处理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十条甲方的承诺
1、甲方应尊重家政服务员的人格及劳动,不歧视不虐待家政服务员,并负有保护其在服务期间人身及财物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2、甲方应对初次上岗的家政服务员具体说明家政服务要求和进行相应指导,甲方应安全妥善保管家中的现金和贵重物品,以免发生纠纷。
3、甲方应向家政服务员提供与其一般家庭成员基本相同的伙食,为其提供适当和安全的居住场所,不得安排家政服务员与异性成年人同居一室。
4、甲方在未经家政服务员及乙方的同意,不得擅自将家政服务员转为第三方服务;不得擅自将其带往外省市等非约定服务场所提供服务;不得唆使家政服务员做违法和违反乙方有关家政服务管理规定的事情。
5、甲方对家政服务员在服务期间和服务场所的安全负责,不得指使其从事危险工作;由于甲方人为或其设施、设备等原因造成家政服务员发生意外伤害,甲方应承担相关责任,并应立即通知乙方。如遇家政服务员突发急病或其他伤害时,甲方应采取必要的救治措施。
第十一条工作时间
甲方每月安排家政服务员休息不得少于两天,并保证其食宿,甲方若不能保证家政服务员休息,每天应给予适当的加班补助;甲方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时,要合理安排家政服务员休息,不能保证休息的要给予日平均工资两倍的加班补助;甲方要保证家政服务员每天不少于八小时的睡眠时间。
第十二条保险购买
乙方有义务为家政服务员投保《家政服务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投保档次由乙方确定,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合同的解除
1、符合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在试用期内,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2)提供的证明资料不真实或对雇主提供劣质服务,并造成很坏影响的;
(3)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严重失职,私通雇主欺骗甲方、并造成严重损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甲方相应责任:
(1)唆使家政服务员脱离乙方管理的;
(2)家庭成员中有传染病人而隐瞒不报的;
(3)未按时交纳服务费的;
(4)住址或服务地址变更后未及时通报乙方或私自将家政服务员带离约定服务地;
(5)对家政服务员工作要求或内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北京市治安管理条例的;
(6)刁难、虐待、打骂家政服务员的;
(7)指使家政服务员从事危险工作或违规作业,以及由于甲方的不当安排,导致家政服务员发生意外伤害的。
第十四条合同正常解除或续签手续
1、本合同期满,甲方须持本合同书和信誉保证金凭证并将家政服务员送交乙方后,方可办理终止合同手续,乙方退还信誉保证金。
2、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可续签合同。若续签合同,甲方应提前7天与乙方协商,经乙方同意方可续签合同。
3、合同期内,非因违约而由双方依照约定或经协商正常解除合同的,乙方将退还甲方剩余的服务费和信誉保证金。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1、如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期限内向乙方付费,经乙方催讨后仍未支付时,对逾期未付的费用每逾一天,按交付金额的_________‰支付滞纳金。
2、如乙方未按合同要求进行优质的家政服务(按合同标准)给甲方造成恶劣影响和损失时,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剩余合同款_________‰违约金。并要求乙方退还当月服务费。
3、双方中途变更或终止合同未及时通知对方,应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并支付剩余月份_________%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