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不得将回收的食品(含辅料)经烹调加工后再次供应给师生食用(包括剩饭剩菜)。
12.设立相对独立的粗加工区域、烹调区域、配臵符合要求的操作台,上下水通畅。
13.饮用水水质应符合gb5749《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14.设立留样专柜,每餐、每样食品留样不得少于100g,分别盛放于已消毒的餐具中,0℃-8℃冷藏至48小时以上。
15.随时维护维修卫生设施设备,保证其正常运转使用。
16.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的整改意见及时执行,按时整改。
17.建立食品安全应急预案。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应立即如实上报、保留现场,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组织抢救工作,防止食物中毒事态扩大,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
18.对违反本责任状任何一条导致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的学校,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签字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XX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