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如出现下列情形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第四章违约条款
第一条如任一方(“违约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义务,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守约方除就其所有损失而获得违约方赔偿外,亦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第二条甲方违反其在本协议第一章第二条中的保证与承诺,无权要求乙方退还佣金,并应承担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第三条乙方违反其在本协议第一章第三条中的保证与承诺,乙方应向甲方退还佣金;并应承担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第四条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一章第一条的规定未将催收的欠款汇入甲方指定账号而擅自收取的,除将催收的欠款全数归还给甲方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已催收款项30%的违约金,并且从乙方擅自收取欠款人偿还甲方的欠款之日起直至乙方将其从欠款人处擅自收取的还款归还给甲方之日止,每日另向甲方支付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
第五条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一章第一条的规定,将催收的除现金及银行汇款以外的资产擅自处置、不通知甲方的,乙方除将处置收入归还甲方外,还需要支付处置收入30%的违约金给甲方,并且从该资产由乙方擅自处置之日起直至乙方将处置收入归还甲方之日止,每日另向甲方支付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
第五章争议解决
如果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提起诉讼。
第六章其它
第一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二条本协议附件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时间:年月日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收款事宜达成以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委托事项:委托收款
第二条甲方保证
第三条乙方保证
第四条费用及支付
甲方应于收到债款后当日向乙方支付代理佣金,佣金按债权金额的%支付,如需诉讼处理,应从前期要回款中先行扣除诉讼费,再行分配。
第五条合同生效及解除
第六条其他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年月日
长沙联运物流有限公司客运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因工作需要,委托许建家同志(以下简称乙方)代甲方收缴费用,经双方协商,现将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所属在汽车东站营运的车辆收缴各项规费、管理费、各类代
理费用。
二.由甲方每月支付给乙方收款提成费800元,甲方不再承担乙方其他任何费用。
三.乙方收费工作完成出色,全年收回款项不低于应收款总额90%,年终甲方应视情况给予乙方奖励,完成总额90%奖励元,每增加总额的1%奖励元。
四.甲方应提供收款凭证,并列表明细,双方应建立签字交付,手续完备。
五.乙方收回的款项应即时交甲方财务,不得延期交款或挪用,如有违有关法律规定和甲方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可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六.此协议仅涉及收款有关事项,不涉及与收款无关的其他事项,如乙方发生其他违规违法行为或发生其他事故由乙方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七.此协议自二00五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有效。
乙方表现良好、成绩出色,甲方可与乙方续签协议。
八.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