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安全工作责任书6
为了落实幼儿园的安全工作,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构建完善的幼儿园治安防控系统,使幼儿园各级人员担负起保一方平安的责任,坚决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幼儿园特与后勤人员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
一、安全工作责任
1、坚决执行园长布置的各项工作,对幼儿园的各类用房,尤其是重要处室(包括财务室、仓库、多功能厅等)要加强检查和防范设施,保障安全。
2、严格遵守财政纪律,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不得玩忽职守违反制度,避免被窃、被诈骗等安全问题。
3、编造校产清册,完善校产登记制度。对校产实行一学期检查一次,保证校产清楚、完好,发现丢失或使用时损坏要及时上报处理。
4、爱护并保护学校财产,对有人要损坏学校财产之事要即使制止。对被损坏的要责令期当即赔偿及修理。
5、严格检查学校校舍、设施,经常检查顶上吊物(如电扇、电灯玻璃等),经常检查各类运动设备,发现有隐患的要及时赔偿及修理。
6、注意用电安全,经常检查电路情况,禁止任何人玩电源开关,乱接各种电器。教育师生在人离开时要做到关扇、关灯后关门。
7、加强食堂的管理,构建严密的防范措施,经常检查食堂的用餐安全情况。
8、严加保护消防器具,经常检查消防器材是否完好,未有火警,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动。万一出现火警要奋力扑灭,并打119急用电话。
9、重视对门卫的管理,严格执行门卫制度,经常性的督促门监守岗位,落实责任,把好门口关。
10、把安全工作放第一位,自觉参加幼儿园的安全防控系统,积极协助园长做好安全教育与防护。
11、一旦发生右故,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需要紧急处理的,要周密考虑,及时而完好的处理。
12、对因失职、渎职或安全管理工作发生严重失误,造成安全事故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3、此责任书一式两份,从签字之日起有效。
学校(签字):责任人(签字):
年月日
幼儿园安全工作责任书7
安全工作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抓好幼儿园安全工作,能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的教学秩序。学校及幼儿园始终把安全工作摆在校、园工作的首位,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把"一手抓管理,一手抓安全"作为校、园发展和管理的生命线。为了进一步增强学校和幼儿园园长"一岗双责"的安全意识,做到安全工作警钟长鸣、责任落实,特制定如下幼儿园园长安全管理责任,形成监督和防范的机制,共同搞好安全工作。
1、幼儿园园长要配合班主任、保育员及科任教师共同完成安全工作。
2、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管理、安全与发展、安全与稳定的关系。
3、幼儿园园长要与班主任、保育员、科任教师签订安全责任书,共同教育学生珍惜生命。
4、幼儿园园长要带领幼儿园行政、值周教师认真履行职责,负责24小时值班。勤到操场、楼道、走廊及教室巡视。早上、中午、下午上学、放学到园门口值勤,对危及和可能危及师生安全的事故给予及时的制止和解决,防止事故的发生。
学生实习结束,应按规定时间返校。如有其它原因不能返校的,需及时通知本人辅导员或校内毕业指导教师说明情况,在征得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延期返校,并办理相关手续。如学生本人擅自延期返校,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或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事故,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5、对日常的安全防范,要求"谁在岗,谁管理;谁出事,谁负责"。但在意外事故处理时,则必须按"谁遇上,谁处理;谁负责,谁处理"的原则进行。
6、在正常的教学时间内,幼儿园园长及其他管理人员不能随意离开岗位,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7、认真落实各级有关安全工作文件精神,并结合自己工作的特点和实际进行安全教育,使安全第一的观念在老师们的头脑中牢固树立起来,从而形成园内讲安全、班级抓安全、人人想安全的局面。经常宣传道路安全、交通法规,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在关注孩子健康成长的同时,家长们也应时时刻刻以身作则。
8、随时检查,及早发现园内的种种潜在的危险因素,建立起高度的预见性、敏感性、主动性和警惕性等综合防范意识,对安全管理不能留死角。
此责任书一式二份,校长、幼儿园园长各执一份,自签定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校长(签字盖章):
幼儿园园长(签字盖章):
幼儿园安全工作责任书8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明确校长、园长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定以下责任书:
一、校车车辆要求。
学校自备或租用校车都称为校车,校车应及时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并经法定检验合格,确保其技术性能良好、安全可靠方能使用;租用车辆时必须与租用单位签订租用合同、安全责任书;严禁购买或租用故障车、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等作为校车;严禁超员和租用个人车辆接送学生。
二、校车驾驶人要求。
学校聘用的校车驾驶人员必须作风正派、举止文明、身体心理健康、具有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要先经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审验合格后方能聘请;学校要与驾驶员签订聘用合同、接送安全责任书;严禁聘用三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满12分或者发生过交通死亡事故,并负有责任的驾驶人驾驶校车接送学生。
三、校车随车护送人员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