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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借款借条的版本10篇
大小:30.47KB 11页 发布时间: 2023-06-13 16:42:23 13.47k 12.06k

抵押人:(章)

抵押权人:(章)

签立时间:

抵押借款借条的版本6

为了维护您的利益,在您签署本合同之前,请仔细阅读如下注意事项:

一、您已经具有个人借款和担保的法律常识;

二、您已经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并已经悉知其含义;

三、您已经确保提交给个人的有关证件及资料是真实、合法、有效的;

四、您已经确认自己有权在合同上签字,并由您亲自在合同上签字;

五、您已经确知任何欺诈、违约行为均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您将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签订并依约履行本合同。

甲方(借款人):身份证号码:电话:保证人:身份证号码:乙方(贷款人):地址:电话:根据借贷自愿原则,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

本合同,并保证共同执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

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小写)元。

第二条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于生意周转。

第三条借款期限

1、乙方以现金方式发放甲方借款,甲方收到款项后应向乙方出具借款借据。借款金额及发放起止日期计算利息和综合费用以借款借据的实际时间为准。

2、借款期限为个月,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四条借款利息支付及还款核算方式

1、借款利息按月计算,即每月利息,管理费、调查费、和综合费用每月元,甲方自愿同意在当月日前结清当月利息、管理费、调查费、综合费用。保证足额存入乙方指定的专用帐户。

第五条还款方式

1、甲方以现金方式归还乙方借款,甲方应按合同期限足额一次性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还款存入乙方开立的专用帐户(帐户名称:,帐号:,开户行:)。

2、甲方如自愿提前偿还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款项,需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经乙方确定同意后,甲方应另行补偿乙方一个月的借未利息、管理费、调查费、综合费用。部分提前还款的双方另行签订合同。

3、借款期限不足个月时间按个月计算利息,逾期个月不足15天按半个月支付利息、管理费、调查费、综合费用,逾期15天按一个月支付利息、管理费、调查费、综合费用。

第六条抵押保证条款

1、借款人或保证人以其依法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的财产全部权益抵押给贷款人,作为偿还本合同项

下借款范围的担保,并保证承担法律责任。

2、本合同项下的自有房抵押物产权人抵押人保证人:抵押房产地址,使用性质为,房地产申报名称评估价人民币。

3、未经乙方同意,甲方或抵押人不得将担保房屋进行转让、重复抵押、不得馈赠、不抵债等任何形式的处分或设置有碍乙方行使抵押权的限制。

4、本合同中借贷条款无论何种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本抵押和担保条款仍然有效,借款人和抵押人仍应按照约定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第七条抵押物抵押期间范围和责任

1、抵押物与担保物的范围为甲方依照合同就返还乙方的借款本金、利息、管理费、调查费、中介费、违约金、保险费、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2、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申请执行费、律师代理费、办案费、公告费、估费、过户税费、拍卖费、差旅费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不可撤销地保证同意以本合同项下抵押物与担保物依约优先偿付乙方的债权债务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甲方抵押担保期间至本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贰年。

第八条保险条款

1、借款期间,甲方和抵押人应按乙方的要求办妥足额的个人贷款人身意外伤害综合险。保险单正本交乙方保管,并不可撤销地保证同意该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乙方,保险金额应不低于借款金额的100%,保险期限应不短于借款期限,并保证按时交纳保险费,直至债务全部清偿为止。

2、在借款本息和综合费用未还清之前,甲方无条件地同意未经乙方书面形式同意申请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变更受益人、中断保险或退保。否则,乙方有权代为投保,保险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根据保险单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事故发生,如甲方未还清债务本息和应付款项,乙方有权优先从保险公司的赔偿金中扣除,用于偿还借款本息和应付款项,不足部分,乙方有权继续向甲方追索,甲方应继续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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