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注意:全日制上课新生如无需学校安排住宿,请在8月5日前将《校外住宿承诺书》(点击下载)以中国邮政EMS寄至深圳大学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凡申请校外住宿者,本学期学校不再安排宿舍;未提交申请者,一经安
排,本学期不得退宿。需学校安排住宿者,必须遵守《深圳大学学生宿舍违规处理办法》和《深圳大学学生宿舍管理办法》。
四、缴费办法
1.学费缴交办法
(1)在职学习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项目管理(MPM)、金融(MF)、会计(MPAcc)、国际商务(MIB)、教育(Ed.M)、法律硕士、社会工作硕士8月17日前根据《深圳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上的具体说明到指定的银行缴交学费。(如未收到《深圳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请联系相关学院)
(2)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
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新生须在8月17日前将学费(硕士4,000元/学期、博士5,000元/学期,按学期缴费)电汇或转账(电汇、转账填表格式见)到本人校园卡的银行账户(16位数字)内,银行将根据学费标准统一扣取。
2.住宿费缴交办法
新生(在职学习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除外,包括法律硕士、社会工作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项目管理硕士、金融硕士、会计硕士、国际商务硕士、教育硕士)须在8月17日前,将住宿费的最高标准(750元/学期)电汇或转账到本人的校园卡银行账户(16位数字)内,银行将根据学生的实际入住标准统一扣取。
注意:需要领取“学费收据”报销的学生,必须于平安银行深圳深大支行(深圳大学西门南侧)的柜台直接缴交学费。费用未按时交清者不予办理报到注册手
续。
307584021363平安银行咨询电话:95511转3或(0755)86110978、26534383
3.助学贷款申请办理有关说明:
国家关于学生的政策性助学贷款分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校可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但目前国家助学贷款手续相对繁杂、审核严格、审批期限长,建议新生在入学前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如需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请新生在入校后留意学校相关通知。
2.对入学复查发现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经学校同意,研究生管理部门批准,须办理保留入学资格一年的手续,保留入学资格者应在两周内办理离校手续回家治疗,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待遇。
3.为确保宿舍内人身财产的安全,根据《深圳大学学生宿舍管理办法》规定学生宿舍禁止使用或存放煮食(煮水)类设备、电冰箱和洗衣机等电器。请勿携带大功率电器入住宿舍。
4.根据《深圳大学学生宿舍管理办法》规定学生宿舍内禁止饲养动物。请勿携带动物入住宿舍。
5.为保证校内交通安全,禁止学生在校内驾驶机动车辆,禁止使用电动自行车或电动摩托车。
六、特别提示
学校设有研究生助研、助教、助管岗位,研究生入校报到后可留意相关单位招聘公告,并按要求申请,若获聘约,有相应岗位报酬。
深圳大学研究生招生办
入学通知书模板格式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工作部署和要求,经省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普通高等学校部分批次、科类在我省招生实行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模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改革是在我省高校招生领域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实现教育公平公正,有效降低考生志愿填报风险,进一步提高考生填报志愿满意度的重要举措。为保障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工作顺利实施,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普通高校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下称“平行志愿”),是指在某个规定的录取批次中,允许考生填报若干个平行但有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情况和院校志愿顺序投档,投出档案均视为第一志愿,由高校择优录取。
第三条普通高校根据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工作规定,以及本校招生章程的录取原则,审阅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照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原则,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或退档,并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确认录取的考生,由录取高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四条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过程的投档、审录、退档,以及计划管理等各环节均在网上进行,考生录取结果最后以加盖省招生委员会录取专用章的录取名册为准。
第二章实行平行志愿的范围
第五条我省在文史类、理工类的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三批专科院校实行平行志愿。参加提前批录取的本科院校(含文科、理科)院校暂不实行平行志愿。
第六条体育、音乐、美术类院校(专业)暂不实行平行志愿,仍实行传统志愿模式录取,录取批次与本批次(本校)普通类专业同批次进行。
第三章志愿设置和志愿填报
第七条实行“平行志愿”的录取批次均设置第一、第二两个院校志愿组(地方专项计划仅设一个志愿组)。其中,本科层次院校,第一院校组志愿设A、B、C、D、E、F、G七个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第二院校组志愿设A、B、C、D四个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六个专业志愿和一个专业服从选项;专科层次院校,第一院校组志愿设A、B、C三个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第二院校组志愿设A、B、C、D、E、F、G、H、I九个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