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事宜,业经乙方董事会决议通过;
3、本协议业经双方签署。
二、实质要件
1、丙方原相关所有档案文件业已转移至丙方的独立办公场所;
2、本协议双方与适格担保方签署的本协议第五条所述的《保证担保协议书》业已生效;以及,本协议双方与适格担保方签署的本协议第五条所述的《股权质押协议书》业已生效,并办理完毕相应的股权质押手续。(上述担保协议,详见本协议附件三、附件四)
第四条本协议生效的前提要件:
一、法律要件
1、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事宜,业经乙方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2、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事宜,以及相应的丙方合同、章程的修改,业经相关有权机构批准。
二、实质要件
1、甲方拟租赁予丙方使用的土地(即位于河北省遵化市建明镇穆家庄村南、面积为336917平方米的土地一处,详见本协议附件一),甲方将提供其合法征地、并业已支付全部土地有偿使用费用的证明文件,并由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相关文件确认;并且,该等租赁用地业已由甲方与丙方签署了合法有效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经相应有权机构备案并出具《土地使用权他项权利证书》;
2、丙方目前所使用的全部房产,均已拥有相关有权机构颁发之合法有效的《房屋所有权证》,并丙方为上述房产之唯一合法的所有权人,不能取得合法有效的《房屋所有权证》的、应当具有该等房产合法建设的全部许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其目前所租赁之全部房产,业已签署了合法有效的租赁协议,并经相关有权机构登记;
3、目前,甲方与相关当事方签署的、尚在存续期内的、关于本协议项下丙方经营之焦化项目的原材料供应、产品销售、代理及分销合同,及其他尚在存续期内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合同,其合同当事人业已由甲方变更为丙方,或者业已由丙方与相关当事方另行签署协议予以继续履行;
4、本协议甲方及其关联方与丙方业已就土地、房产租赁,原材料供应、产品销售、生产经营权取得(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供应等)等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并签署了相应的合同;
5、丙方公司业已与相关职工(包括高级管理人员、关键技术人员)签署了劳动合同、并就相关社会保险、福利等问题与职工达成一致;
6、本协议项下丙方经营之焦化项目,业已获得国家环保总局对该项目的批准,或者国家环保总局授权唐山市环保局批准该项目的文件、或者其他唐山市环保局有权批准该项目的证明文件。并且,业已获得完备的建设项目环境批准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环境影响监测报告、试生产许可文件、试生产合格证明、国家有权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证明,以及相应的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明;并且,本协议甲方承诺,为取得上述焦化项目之必备的环境批准文件而进行之相关配套工程的资金投入,均由甲方承担;
7、根据甲方在此之前对丙方的投资行为而应当转入丙方的全部应收票据,业已按照《票据法》之相关规定,将相关所有票据权利转移至丙方。
第五条转让价格及支付
一、股权转让价格。
甲乙双方确认并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参考截止到2004年11月18日,经xxx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之丙方净资产价值确定。
根据xxx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4年11月20日出具之(xxx)xxx字第5-077号《审计报告》确认,截止到2004年11月18日,丙方的总资产价值为人民币贰亿捌仟柒佰玖拾陆万陆仟伍佰陆拾肆元玖角柒分(小写:287,966,564.97元),净资产价值为人民币贰亿叁仟伍佰捌拾万元整(小写:235,800,000元)。
基于以上审计结果,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一致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的总价款为人民币贰亿贰仟玖佰玖拾万元整(小写:229,900,000元)。
二、转让价款支付。
1、甲乙双方确认并同意,自本协议成立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上述股权转让价款之一部分、即人民币壹亿壹仟伍佰万元整(小写:115,000,000元),作为本次股权转让的预付款,由乙方一次性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2、甲乙双方确认并同意,自本协议生效、并本协议项下丙方75%的股权业已合法过户至乙方名下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上述股权转让价款之剩余部分、即人民币壹亿壹仟肆佰玖拾万元整(小写:114,900,000元),由乙方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汇入双方共同认可的账户,相关具体事宜届时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三、甲乙双方确认并同意,若截至2005年03月31日,本协议第四条所述之协议生效的全部要件仍旧未能满足,则乙方有权要求本协议剩余条款终止履行,并要求甲方在2005年04月15日之前,将业已支付予甲方的人民币壹亿壹仟伍佰万元整(小写:115,000,000元)的股权转让预付款按照乙方的指示偿还乙方;或者,乙方亦有权要求继续履行本协议,但上述人民币壹亿壹仟伍佰万元整(小写:115,000,000元)的股权转让预付款,自2005年04月01日起,应当由甲方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资金占用费。甲乙双方确认并同意,上述人民币壹亿壹仟伍佰万元整(小写:115,000,000元)的股权转让预付款偿还保证,由甲乙双方确认适格的担保方、及质押物进行担保。
上述具体担保事宜,由本协议双方与担保方另行签署《保证担保协议书》、及《股权质押协议书》约定。上述《保证担保协议书》、及《股权质押协议书》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第六条利润保证
甲乙双方确认并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的三个完整会计年度(2005年、2006年、2007年),丙方每年必须达到如下指标:
1、经乙方聘请或由乙方认可之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上述三个会计年度每年实现的净利润不得低于人民币贰亿元整(小写:200,000,000元),如果不能实现,甲方保证按照差额部分的75%直接以现金方式对乙方进行补偿,而不受丙方是否实施分配影响;
2、在上述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内,按照丙方每年实现净利润人民币贰亿元整(小写:200,000,000元)计算,按照丙方章程规定提取三项基金后,甲方保证,丙方具备按照可供股东分配利润60%的比例实施现金分红的能力;
3、如果丙方董事会决定实施现金分配红利,而丙方的现金分红能力达不到上述第2项规定之比例的,由甲方以现金的形式代替丙方支付乙方现金分红,丙方再向甲方偿付。
第七条债权债务处置
1、甲乙双方确认并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乙方作为丙方的股东,按照其持股比例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2、甲乙双方确认并同意,对于:
(1)上述(2004)xxx字第5-077号《审计报告》中未列明的丙方应承担的相关债务;
(2)基于本次股权转让前存在的事实使丙方因诉讼、仲裁而导致赔偿责任;
(3)基于本次股权转让前存在的事实使丙方因行政处罚而导致处罚责任;
(4)本次股权转让前因丙方签署的担保合同导致保证义务而承担保证责任;
(5)其它一切基于本次股权转让前存在的事实而导致丙方应承担的相关债务。则因上述债务而导致的相关责任及损失,均由甲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