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二)试用期
双方约定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个月。
第二条工作内容和要求
(一)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安排在岗位(工种)工作。
(二)乙方应认真履行甲方制定的岗位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安城其本职工作;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第三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时制度。
(二)执行标准工时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每周40小时。
(三)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乙方平均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四)执行不定时工时制的,在保证完成甲方任务的情况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
(五)甲方应执行国家法定休息休假制度,保证乙方休息休假的权利。
第四条劳动报酬
(一)甲方每月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
(二)甲方对乙方实行计时、计件或其他工资制度。
(三)乙方工资标准为每月元,其中基本工资每月元。
(四)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工资每月元。
(五)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第五条保险福利
(一)双方必须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和在职期间因工、非因工死亡的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规章制度
(一)甲方应依法制定完善内部规章制度,包括工资、奖惩、安全生产、劳动纪律、职业培训、竞业限制等,并对职工进行教育。
(二)乙方应遵守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甲方有权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甚至解除本合同。
第七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劳动防护用品。
(二)甲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有职业危害的乙方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三)甲方必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保护。
(四)乙方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时有权拒绝执行。
(五)甲方安排乙方从事特殊作业的,必须按国家规定对乙方进行专门培训并取得特殊作业资格或者一方已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第八条劳动合同的变更
(一)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变更本合同约定内容的,需与乙方协商一致,并填写《劳动合同变更书》。
(二)《劳动合同变更书》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九、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及经济赔偿
本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及经济赔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赔偿责任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章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乙方同意,在其处于联系障碍状态(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病住院、丧失人身自由等情形)时,委托合同首部的“紧急状态联系人”作为一方的受委托人,该受委托人享有接受和解与调解,代领、签收相关文书的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