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子女
5、1双方约定在婚姻存续期间不生育子女,不领养子女。为此双方应当做好必要的避孕措施,该避孕措施应由双方友好合作共同完成,并由男方承担最终责任。一旦女方意外受孕,男方应当支付女方流产费用,营养费,误工损失费,精神损失费等每次合计不少于2万元人民币,但有事实证明该胎儿与男方无血缘关系的除外,并可根据6、2条追究女方责任。
5、2如因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另行签订书面协议,双方可以在法律及政策允许范围内生育或领养子女。该书面协议至少应当对以下事宜进行约定,生育或领养手续费用问题,抚养子女的费用问题,子女监护责任问题,发生离婚时子女抚养权问题,子女姓名确定权问题等。
第六条忠实义务
6、1双方约定在婚姻存续期间不与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男性、女性)发生边缘性行为或实质性性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接吻、拥抱、爱抚、共浴、共眠、性交、口交、肛交等,否则应当赔偿对方精神损失费人民币万元/次。但是得到对方事先或事后同意、受到强奸、强制猥亵或者根据国际惯例或者公序良俗可以接受者,不需要赔偿对方精神损失。
6、2如果任何一方发现可能危及婚姻存续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3、1条所列事件,以及与第三方相爱,对第三方神魂颠倒,改变性取向,可能改变性别等,应当毫不迟延的通知另一方,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办法。如因通知迟延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其他
7、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确定,可订立书面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组成部分。
7、2本协议如需修改,双方需订立书面协议进行修改。
7、3如有异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7、4本协议一式6分,男女双方各执一份,保证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5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签字:
女方:
年月日
女方父亲:
年月日
女方母亲:
年月日
男方:
年月日
男方父亲:
年月日
男方母亲:
年月日
婚内财产协议书正规范本6
甲方:,男,生于年月日,身份证号码:现住:
乙方:,女,生于年月日,身份证号码:现住:
甲、乙双方均无配偶,经朋友xxx同志介绍认识,双方相处后自愿结伴生活,根据我国法律相关规定,本着互敬、互爱、互谅、互让原则,经甲、乙双方及其子女平等、自愿、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共同生活前拥有座落于市区房产一处,面积平方米,属甲方个人所有。共同生活后,乙方享有居住权利;但在甲方百年之后,乙方及其子女无权享有居住和继承的权利。
二、甲、乙双方共同生活前各自的财产(存款、家具、生活用品等),共同生活后可以共同使用,但仍归各自所有,不属共有财产。
三、甲、乙双方对各自共同生活前的财产拥有自由处分的权利,任何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处分共同生活前财产的行为进行干涉。
四、甲、乙双方共同生活后各自接受的赠与或继承的遗产归各自所有;所得收入除用于双方共同生活外,其余的仍分属各自所有。
五、甲、乙双方共同生活前及之后属各自的财产在其百年之后由各自的子女继承处理。
六、甲、乙双方的后事均由各自的亲生子女操办,若男方先于女方谢世,则女方在男方谢世后应离开男方住房回自己家。
七、甲、乙双方共同生活后所产生的医疗费分别由自己儿女负担(男方生病医疗费由男方子女负担,女方生病医疗费由女方子女负担)。
八、甲、乙双方共同生活前及之后各自所产生的债务,由各自独立承担,另一方不负清偿责任。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即行生效。
甲方:乙方:
甲方子女:乙方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