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
乙方儿子: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
乙方儿媳: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
乙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在甲方大棚上班时,因工作失误,造成右大腿受伤,导致“右侧股骨下段骨折”。
双方均认可该次事故为工伤。
为了解决双方的劳动纠纷,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工伤待遇赔偿金陆万贰仟(¥62000.00)元,于____年____月____日打入乙方贵州农村信用社账户xxxxxx。
该赔偿金包括:①乙方因工伤停工留薪期待遇薪金、②生活护理费用、③住院伙食补助费、④一次性伤残补助金、⑤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⑥伤残就业补助金、⑦营养费、⑧继续医疗费用、⑨其他因本次事故应当支付的费用。
二、在支付上述费用后,甲方不再承担其他赔偿责任。
乙方亦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或情形,要求甲方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三、自即日起起,乙方自愿解除与甲方的劳动关系。
四、乙方住院期间向甲方暂借贰万伍仟元(¥25000.00)元(出院时退回8666.71元),用于住院治疗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该费用由甲方承担。
其他医疗费用已在本协议第一条中的赔偿金中作出补偿。
五、如有:①甲方不按照本协议第一条约定支付赔偿金、②乙方不遵照本协议第二条履行之情形出现,视为违约,由违约方向对方支付违约金3000元。
六、本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双方均认可没有欺诈、胁迫、引诱或趁人之危等不诚实信用之情形。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滑石乡调解委员会、岩脚村村民调解委员会盖章后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一份、滑石乡调解委员会、岩脚村村民调解委员会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签名)乙方:_______(签名)
滑石乡调解委员会:_______(盖章)(签名)
岩脚村村民调解委员会:_______(盖章)(签名)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调解协议书精选7
申请执行人:__X(身份证:)
被执行人:__X(身份证:)
案外人:__X(身份证:)或者公司依据(判决书标号)民事判决书申请人__X申请执行被执行人__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年月日判决书判决如下:
1、由被告__X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__X借款450000元;
2、由被告__X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__X借款利息、逾期还款利息(自年月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借款320__0元按月利息2%计息,借款100000元按银行同期同贷利率的四倍计息)。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483元(减半收取),财产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合计11483元,由被告__X负担。申请执行人于年月日向五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为:1013993元,计算明细为:
1、由被告__X归还原告__X借款人民币450000元;
2、借款利息:自年月日月22日起至年月日,小计45个月,借款320__0元X2%月利息X45个月=6400X45=288000元借款100000元X2.37%月利息(7.12%X4÷12=2.37%银行同期同贷利率的四倍)X45个月=2370X45=106650元
3、逾期还款利息:自20__年10月26日起至20__年7月26日,小计9个月,(6400+2370)月利息X2倍X9个月=17540X9=157860元;
4、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483元,财产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合计11483元;以上合计为:1+2+3+4=450000+288000+106650+157860+11483=1013993元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及案外人(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__X),经过充分合议且真实意思表示,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共识:
一、被执行人自愿用其与案外人合作的《X项目》中的部分应收款归还申请执行人欠款,截止年月日被执行人与案外人确定作为被执行人归还申请执行人欠款的金额为人民币:85万(大写:捌拾伍万元整);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的案款为人民币:11483元。
二、经三方协商一致同意执行案款由“X公司”于年月日内支付人民币20万元(大写:贰拾万元)到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剩余款项按照业主单位()后续拨款总金额比例的20%支付到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三、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如业主单位(X)拨付《X》工程款到“X公司”,案外人未按上述条款履行或以挪用、抵押、借贷等其它理由占用此项目工程款,则案外人同意对未付款部分自愿承担担保责任,且案外人不承担业主单位在此项目中未付工程款部分担保责任。
四、在申请执行人未收回全部欠款之前,被执行人不得向案外人主张《X项目》的全部债权。
五、申请向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对被执行人__X失信人员名单的限制,恢复其民事权利。
六、被执行人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完法定义务后,双方当事人债权债务结清,申请人权利实现,本案即可终结执行。
七、自本协议签订后,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标的中捌拾伍万以外的法律权利。
八、案外人(X法定代表人:__X)、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对上述约定条款一致认可,确定无异议。
九、本协议一式七份,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和案外人各持一份,五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备案四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