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保险费:100元/年
备注:以上3、6、7、8四项费用请您于入园时一次性交付,任何时间退园,不予退还。
(二)退费
1、国家法定节假日不与退费。
2、请假或休园
(1)管理费、餐费:累计来园不足五天(含五天)管理费按半月收取。
超过五天者收取全月管理费,退还餐费(餐费标准:12元/天)。
(2)休学只收取学籍管理费200元,剩余按照收费金额予以退还。
(3)如幼儿连续两个月不能来园,请您重新办理幼儿体检手续,合格后方可重新入园。
(4)如幼儿发生疾病,必须持医院康复证明方可入园。
3、退园
如幼儿因故要求退园,请您到幼儿园办公室办理以下退园手续:
(1)填写退园申请。
(2)结算费用:
备注:1、幼儿如患传染性疾病,请您如实告知园方,待隔离期满后持医院康复证明方可入园。
2、幼儿如有癫痫病史、过敏史、心脏病史,入园时请告知园方,不然后果自负。
3、请您注意保管好各项收费票据,以上退费均凭票办理。
4、幼儿园调整费用按新标准执行。
5、请您仔细阅读,如果没有异议,请签字以证:
日期:幼儿姓名:家长签字:
园方保留最终解释权!
幼儿园预交活动通知4
一、为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增加透明度,治理乱收费,我园决定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是幼儿园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便于社会监督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收费政策,保护幼儿及其家长自身合法权益的制度。
三、凡上级规定的教育收费,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都应进行公示。
四、幼儿园在园内通过公示栏,公示牌等方式,向学生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幼儿园在开学时或学期结束后,向孩子家长报告本学期学校收费情况,让幼儿家长了解幼儿园的实际收费与规定的收费是否一致。
五、在园内设立的公示栏,公示牌,要尽可能独立置放,位置明显,字体端正,实用规范.遇有损坏或字迹不清的,要及时更换,维修或刷新。
六、收费公示的内容,事前必须经过县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核,公示收费的内容,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及范围等,禁止将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乱收费行为通过公示"合法化"。
七、遇有政策调整或其它情况变化时,幼儿园要及时更新公示的有关内容,幼儿园要主动,及时向财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教育收费政策信息的沟通,并做好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的更新维护工作。
幼儿园预交活动通知5
根据国家学前教育发展的政策和劳动保障法的正式实施,结合当前社会的物价水平,尤其是校车安全管理对幼儿园的严格执行标准的实施,我们决定对收费制度进行必要的修订,具体项目的标准如下:
一、日托生
一餐一点标准:170元/月(其中学费100元/月);
二、接送费:100元/月;
三、生活费等部分按照原来的标准不变。
四、年前预交下学期学费者享受优惠标准交费:按年度一次性交清全年学费者优惠100元,并可获赠价值38元创信教育专用书包一个;按学期交费者可获赠《创信写字法》一本。
年后交费将按标准严格执行(一次性交清全年学费者只享受优惠100元,不享受任何赠品)。
五、乘校车幼儿年前按年度一次性全年缴费者,接送费按80元/月标准计收。
(年前由家长自行接送并坚持到学期末的部分乘校车幼儿,全年接送费均按80元/月计收。)
六、被评为我园优秀家长者,按年或学期缴费均可另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