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与女方于年月日在民政部门登记结婚。现因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双方自愿离婚。
二、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
(一)双方婚生子女由方抚养,方每月日前向方支付子女生活费计元人民币,直至其岁。
(二)子女大学毕业之前的教育费、医疗费由双方平均分摊,非监护方应在见相关票据后5日内支付,但不排除紧急情况下非监护方的垫付责任。
(三)如果子女对外侵权并承担赔偿责任,由双方平均分摊。
(四)非监护方探视子女的具体方式为:.
三、夫妻共同财产及分割
(一)夫妻共同财产明细(单物或份额价值在元以上者)如下:
(二)如果一方持有、控制的寓言夫妻共同财产(单物或份额价值在元以上者)未在上款列明,一经发现,另一方有权分得该财产的80%。
(三)夫妻共同债务如下:
(四)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如下:
以下财产归女方所有:。
以下财产归男方所有:。
其他特别约定:。
(五)夫妻共同债务承担:。
四、其他
1、本自愿离婚协议书一经双方签订即合法成立,经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即具有法律效力。
2、上述自愿离婚协议书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
因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对外赔偿等,延迟支付的一方应按日向全部垫付一方支付未支付金额的延期违约金。子女监护方阻止非监护方探视或不提供探视机会的,非监护方有权取得监护权,有权要求另一方支付精神损失赔偿金,精神损失赔偿金金额为监护方违约行为发生时的上年度全部收入。
男方:(签字)
女方:(签字)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