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如果因为甲方开发项目手续不完备、房子质量问题、延期交付、无法办理房产全部权证等原因导致贷款人拒绝如期归还丙方担保的贷款本息,甲方应回购其房产并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六、甲方应在房子竣工验收后及时办理房子全部权证和相关权证,丙方返还担保金。
七、甲方在房子交付使用前有责任将所售房子的全部权初登记和变化情况及时提供给丙方。甲方对购房人故意损毁房子、改变房子用途、转卖房产等情况负有监督和通知丙方的责任。
八、丙方同意在担保的贷款额度内,购房人办理贷款手续时,对每一购房人向乙方贷款提供连带担保,确保金额为贷款人贷款本金、利息(包括罚金)及银行为了完成债款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处置抵押物费用等)。
九、丙方负责为提供担保的双方当事人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手续。
十、房子竣工后两个月内,甲方完成房子全部权初登记并协助丙方办理贷款人所购房产的办理房子全部权证和他项权证手续。丙方将他项权证移交给乙方后,担保责任即告免除。
十一、甲乙丙三方都应对购房协议的真实性负责,如果出现因签订假合同导致的假个人贷款情况,丙方有权向责任方索赔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三方在协作过程中了解到的对方商业秘密,有保密责任,一方因泄露商业秘密导致另一方损失的,泄密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对本协议任何内容的修改及未尽事宜,双方友好洽谈,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相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在协作期限内,三方均不得私自提前解除,确因客观原因需要解除协议时,一方应提前通知其他两方,并征得其他两方的同意。
第七条双方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首要经过友好洽谈解决,洽谈不成,提交沧州裁决委员会裁决。在洽谈或裁决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三方仍需执行。
第八条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本协议签订后,三方应严格按照协议规定执行,对于任何一方违约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补偿其损失的责任。
第九条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盖公章后生效。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均具有相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