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约定,如果借款期满被告未能及时归还原告,被告将视为违约,每逾期一天需赔偿原告200元。同时,被告将其名下合法资产交给原告用于偿还债务,并无条件配合原告办理拍卖、变更、银行抵押等相关手续。此外,原告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包括法院诉讼费、执行费、聘请律师费等一切相关费用,均由被告承担。
被告于20__年10月12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归还原告60000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
基于上述事实和约定,原告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归还本金60000元,计算利息18470元,违约金61200元,委托律师费3000元。总共应支付人民币142670元。
根据双方的《借款协议》约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特此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保护原告的权益。
此致 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 月 日
附:
1、本起诉书一式三份;
2、借款协议复印件一份;
3、收条复印件一份;
4、原被告身份证复印件若干;
5、其他证据若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