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承诺按照《还本付息计划表》以所借外币还本付息。若因不可抗力事件,甲方无法在贷款期限终止日全部偿还本息,则应在到期日前十五天向乙方申请展期。经乙方同意,双方共同修改合同的原借款期限,并重新确定相应的贷款利率。未经乙方同意展期的贷款,乙方对逾期部分加收__%的逾期利息。
甲方保证本合同规定的贷款用途,如发生挪用,乙方除限期纠正外,还有权对被挪用部分加收__%的罚息,并有权停止或收回全部或部分贷款。
作为甲方的担保人,担保人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出具担保书,并承担借款本息的责任,一旦甲方无力清偿贷款本息。
除本合同约定的事项外,其他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国务院《借款合同条例》的相关规定办理。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生效,至全部贷款本息收回后失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单位名称:____ 单位名称:____
签约人:_____ 签约人:_____
____年__月__日签订于:______
实用版借条合同协议书6
编号:
借款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贷款方:交通银行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借款合同条例》以及交通银行的相关业务办法的规定,借款方提出了借款申请,贷款方同意提供固定资产外汇贷款。经过平等协商,双方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 借款币种、金额和期限
1.1 借款币种:
1.2 借款金额:(大写: )其中备付利息:(大写: )
1.3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年,自第一笔提款之日起算。
第二条 借款用途
2.1 借款限用于
2.2 备付利息款限用于支付建设期各期利息。
第三条 提款
3.1 借款方在满足以下条件后才能按照第一条规定的借款额提款或/和开立信用证:
(1)已提供项目投资列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证明;
(2)已提交贷款方认可的项目预(概)算资金已全部落实的证明,包括拨款和发行股票、债券的批准件;各类已签署生效的融资合同副本;自有资金已落实的证明;
(3)已提交贷款方认可的《工贸还汇协议书》或销售渠道已落实的其他证明;
(4)已提交贷款方认可的还款担保;抵押合同已办妥登记及公证手续;
(5)自筹资金已按贷款方要求或按计划投入使用或到账;
(6)未发生第9.1条款所列任何一种违约行为;
(7)其它:
3.2 提款期限为个月。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算。在提款期限内,借款方应按下列计划提款。
3.3 各年(季)度提款计划借款方应在当年(季)第一笔提款前一个月提交贷款方。
3.4 分年和年(季)度提款计划如需调整,应至少提前十五天提出,并经贷款方同意。
3.5 借款方办理提款,应提前个银行营业日提交有效借款凭证。
3.6 提款期到期,未提贷款部分即自动注销,但事前已经贷款方书面同意延展提款期限者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