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月利率为百分之(%)。
三、借款用途
乙方借款用途为。
四、借款交付及借款期限
甲方应在担保本合同债权的担保手续办结之日起日内交付借款。如果甲方超过这个期限或者不交付借款,甲方需要赔偿乙方、丙方和居间方因此产生的损失。
借款期限为个月,以甲方实际交付借款之日为起算日期,交付之日为甲方向乙方指定银行账户汇出借款之日。
乙方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五、还本付息方式
双方一致同意按照以下第一种方式还本付息:
1、每月还息,到期还本。在借款期限内,利息按月支付,支付日为每月日,最后一笔利息支付日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连同本金一同支付,每月利息为人民币元。
2、每季度还息,到期还本。在借款期限内,利息按季度支付,支付日为每季度第一个月的日,第一次支付利息日期为年月日,最后一笔利息支付日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连同本金一同支付,每季利息为人民币元。
3、每月等额本息还款。在借款期限内,每月支付的本金为人民币元,利息为人民币元,支付日为每月日,最后一笔本息支付日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
4、其他方式。
乙方将上述本息支付到甲方指定账户,甲方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六、逾期还本付息
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如期还本还息。如果借款合同到期之前乙方迟延支付当期本息或者未全额付清,从当期支付日的次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金额的3%计算违约金,如果迟延超过15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乙方应当在借款期限届满之日或者甲方依约解除借款合同之日偿还本金及利息。如果乙方在借款期限届满之日或者甲方依约解除借款合同之日尚未还清所欠本息,借款月利率调整为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日违约金按未还清本息总额的2‰计算。
七、提前偿还借款
借款期限过了一半以上,乙方可以提前偿还借款,但须提前1个月通知甲方。提前还款的违约金为1个月的借款利息。
八、提前收回借款
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借款期限视为届满,乙方应当偿还借款并按实支付利息,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迟延支付当期本息(不含最后一期本息)15天或有迟延支付利息情况达3期及以上;
2、乙方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又未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3、乙方更换联系方式、家庭住址没有提前通知甲方;
4、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发生重大风险;
5、甲方发现乙方在借款前提供的材料或陈述存在虚假情况;
6、甲方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乙方逾期未提供或者提供的情况存在虚假;
7、乙方不配合甲方检查、监督乙方借款的使用情况,对甲方了解乙方公司、项目经营管理、财务报表、资金往来明细、银行基本账户和一般账户的流水、个人及家庭财产等情况不予以配合或进行阻挠;
8、借款期限内担保物或者保证人出现担保能力明显减弱或者不能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乙方又不能提供新的担保物或者保证人;
9、乙方存在其他可以引起甲方对其资金用途、还款能力产生合理怀疑的情况而乙方又不能做出合理说明。
乙方应在甲方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性还本付息(利息按已经实际发生计算)。如果乙方逾期未还清本金或者未付清利息,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第二款的约定计算,如果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乙方还应赔偿。
九、保密
除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以外,双方应对本合同的内容、因履行本协议或在本协议签订期间获得的对方的商务、财务、技术、产品等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露。
十、争议解决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