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乙方向甲方借款用于个人用途。
二、借款利率
借款利率:月利率2.4%,月利息人民币二十四万元(小写:240000.00元)。利息每1个月支付一次,结息日为每月15日。借款利息从甲方实际放款之日起开始计算,根据实际放款金额和乙方借款天数计算。
三、借款交付
本合同签订后,经公证处办理强制公证,并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后的1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上述借款金额汇入乙方指定的收款账户:
账户户名:
开户行:工行达州分行大西街支行
账号:
四、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 如果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利息或归还本金,甲方有权催讨、提前解除合同,并通过法律途径追究乙方的责任。
2. 甲方保证出借的资金来源合法,是该出借资金的合法所有人;如果有第三人对资金归属和合法性发生争议,甲方负责解决。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 乙方应保证借款用途合法,并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利息和归还本金。
2. 如果乙方逾期支付利息或归还本金,甲方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相关费用(包括诉讼费、执行费、律师费等)由乙方承担。
3. 当发生以下情况时,乙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1) 家庭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及工作单位发生变化;
(2) 重大财产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租赁、抵押等);
(3) 乙方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
(4) 发生其他影响乙方偿债能力的情况。
(三)丙方的义务
1. 丙方负责保管抵押物,并在保管期间保持抵押物的完好,不得以非合理方式使用抵押物导致其价值减损。甲方有权检查抵押物的使用管理情况。
2. 丙方必须保证抵押物的所有权完全、有效、合法;抵押物不涉及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的争议。
3. 丙方必须真实地向甲方说明抵押物的瑕疵情况。
4. 丙方保证抵押物依法可以设定抵押。
5. 丙方保证抵押物不受任何限制。
6. 丙方保证抵押物未被查封、扣押或监管。
7. 如果抵押物已部分或全部出租,丙方保证将抵押事宜告知承租人,并书面告知甲方有关出租情况。
8. 当甲方行使抵押权时,有权根据法律规定与丙方协商对抵押物进行折价或拍卖,以优先受偿。
9. 该抵押物的抵押期限从抵押登记机关办理完毕抵押登记手续之日起生效,到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和实现债权费用等全部清偿之日终止。
10. 丙方作为抵押方,自愿为乙方履行本合同的所有义务,并为借款本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费用提供连带保证,担保期限为借款之日起至借款合同到期或终止后两年内。
五、抵押担保物情况
乙方向甲方借款1000万元,以在建工程作为抵押担保。双方确认抵押物的权利价值为1000万元。在到达州市公证处办理公证后,再到房管局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期限从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止。该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号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工程规划许可证号:;施工许可证号:;预售许可证号:。
六、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向乙方提供借款的,甲方应支付/万元的违约金给乙方。
(二)乙方应按约定期限偿还借款本金和支付利息;未按约定期限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的,逾期期间利率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上浮50%计算。
(三)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经甲方催告仍不纠正,或乙方违约行为可能导致其丧失偿债能力时,甲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追究乙方责任:
1. 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2. 从乙方违约之日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归还全部借款本金、利息、催讨费用和相关费用(包括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诉讼费、执行费、律师费等)。
七、其他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