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不得采取任何手段对液化气瓶进行加热,严禁将液化气瓶倒卧、暴晒、排残和拆修瓶阀配件等。
五、对气瓶和连接部位要经常用皂液进行检漏,及时发现及时整改火险隐患,严禁用明火检漏。
六、如发生液化气泄漏时必须立即关闭阀门、打开门窗流通空气、禁止用电和明火,查明原因后方可继续使用。
七、为做好液化石油气火灾预防工作,分包单位负责人必须要求食堂操作人员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提高他们的`自防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事故发生和减少火灾损失。
八、地下室、集体宿舍、在施工程内严禁储存和使用液化石油气。
九、对于违反安全使用液化石油气管理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50元—200元的罚款处理。对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给予200元一1000元的罚款处理。
十、凡违反中水二局《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和《安全使用液化石油气管理规定》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全部责任,损失自负。造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本协议一式二份自签字之日起执行。
项目部章:xxx
单位章:xxx
负责人签字:xxx
食堂负责人员签字:xxx
20xx年x月xx日
20xx年x月xx日
安全使用液化气罐承诺书篇4
为进一步加强大石桥市液化石油气市场安全生产经营管理,明确安全生产的职责、目标和责任,依据相关的规定和标准,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谁经营、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特签订本责任状。
一、责任指标
1、各燃气经营者要认真贯彻执行有关燃气行业法规、法条和标准,并建立、健全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三安一抢"(安全供应、安全运行、安全检查、应急抢险方案)机制。
2、站区内必须设立醒目的安全警示标示;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准入内,不准穿带钉鞋、化纤服装或携带火种入内;禁止使用容易产生火花的'工具。
3、各燃气经营者对其从事瓶装燃气送气服务的人员和车辆加强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4、各燃气经营者从事瓶装燃气充装活动,必须遵守燃气相关法律、法规、法条和国家标准等有关规定及要求。
5、各燃气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确保燃气设施的安全运行。
6、定期组织站内全体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学习,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从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7、各企业的法人代表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计划,层层签定安全生产责任状,明确岗位责任人,并定期检查考核。
8、制定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确定专门应急人员,每年要举行不少于一次抢险应急演练。如发现险情或有异常,必须立即展开救援、保护好现场并确保信息及时、准确上报。
9、各企业相关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二、行业服务
1、积极面向社会公示服务流程、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和服务热线等信息,并按照国家《燃气服务导则》标准提供服务。
2、依照国家质量标准为用户供应燃气,必须对供应的用户逐户知道安全用气及操作规范指导率达到100%,并按照《规程》对燃气设施进行安全检查。
3、在对居民、餐饮、食堂供应瓶装液化石油气时要签订供用气合同,标准按照《燃气服务导则》第五条第二款第三项标准执行。(《餐饮行业(食堂)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合同》样本附后)。
4、对负责管理的钢瓶进行登记,建立用户档案,加强安全用气知识宣传,指导用户正确使用液化气,并提供咨询服务。
三、检查考核
1、市燃气办按照燃气相关法规法条及上述要求,针对责任方进行不定期检查考核.
2、各企业应当积极配合检查并对监督检查中提出的整改意见,立即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上报。对于整改不利或拒不整改的企业实施处罚和吊销《燃气企业经营许可证》处理。
3、对全面完成目标责任且成绩显著的予以表彰。并进行公布。
4、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按照责任追究制和相关发律、法规,对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理。
5、本责任书一式两份,考核方、责任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四、企业法人承诺
本人为液化石油气站责任人,保证遵守液化气管理的相关规章条例和规定、标准,及以上相关规定,合法经营,如未履行或履行不到位,自愿接受燃气管理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与处罚,发生安全事故及人身伤亡事故、相关财产损失,自愿承担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本责任状一式两份,由发状、立状单位各执一份,有效期从20xx年3月30日起至20xx年3月30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