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人同意以其所有房屋的价值为抵押,为本合同下的借款做担保。抵押物的详细情况请参见所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所有权证复印件。
抵押担保范围包括本合同下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法院诉讼费、律师费等)。
抵押期限从抵押登记之日起到主债务履行完毕止。在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变卖、赠与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抵押物。
如果本合同中借款条款因某种原因部分或全部无效,不影响抵押条款的效力,抵押人仍应按照约定承担责任。
其他条款如下:
本合同自甲方、乙方、丙方签署后生效,抵押条款在办妥抵押登记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效力。抵押权人保留两份,借款人和抵押人各保留一份。
如果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各方同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乙方:
丙方: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借款抵押协议书4
甲方:抵押人
乙方:抵押权人
为了确保甲、乙双方在签订的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将自己拥有处置权的车库作为抵押物。乙方经过实地勘验并充分了解车库的权属和使用管理情况后,同意接受甲方的车库抵押。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同意订立以下车库抵押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抵押的车库位于(具体地址),建筑面积为(具体面积),车库编号为(具体编号)。
第二条:根据主合同(借款合同),甲、乙双方确认债务人为(具体债务人),债权人为(具体债权人),债务期限为(具体期限)。
第三条:该车库的开发商售价为人民币(具体金额,大写和小写)。根据主合同,双方确认乙方债权本金为(具体金额,大写和小写),抵押率为百分之(具体比例)(月利率6.7‰)。
第四条:甲方保证车库的权属清晰。如果发生产权纠纷或债务问题,甲方将自行负责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如果这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将一次性支付给乙方经济赔偿金(具体金额),作为赔偿。
第五条:乙方保证按照主合同履行承担的义务。如果因乙方延误而造成经济损失,乙方将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目前,抵押车库由(具体使用方)使用。在抵押期间,甲方有义务维修、保养抵押的房地产,并负责保证抵押房地产完好无损,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和监督。
如果在抵押期间由于不当使用导致损坏,乙方有权要求恢复车库原状或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房地产。如果无法满足以上条件,乙方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偿还本息。
第七条:抵押期间,甲方不得擅自转让、买卖、租赁抵押车库。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上述行为均无效,并由甲方承担相应后果。
第八条:抵押期间,如果甲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如果发生分立、合并的情况,由变更后承受抵押车库方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如果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要求提前处置抵押车库。
第九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非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否则本合同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条: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或共同向仲裁机构申请调解或仲裁。如果协商无法达成或无法达成仲裁意向,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在抵押期间,如果抵押车库被拆迁或改造,甲方必须及时告知乙方,并根据具体情况变更抵押合同或按照车库拆迁受偿价款优先偿还乙方的本金和利息。
第十二条:抵押期满后,如果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本金和利息,并且未与乙方达成延期协议,乙方有权自行处置抵押车库,甲方无权干涉。乙方处理抵押车库以清偿债务本息,并且如果处理抵押车库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债务本息和处理费用,乙方有权追索。如果价款偿还债务本息后有剩余,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需要甲乙双方协商补充。补充的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签名或盖章后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共三页,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第十六条: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签名或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公民身份证号码: 公民身份证号码:
住址: 住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时间:年 月 日
借款抵押协议书5
甲方是借款抵押人,身份证号码是(填写身份证号码);住所是(填写住所),电话号码是(填写电话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