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若乙方按时还清借款,不计利息。若未按协议履行义务,则需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支付利息,并承担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
7. 乙方应在协议生效当日办理房屋权属公证,如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代理乙方归还按揭贷款并将房屋权属转移至甲方名下。
8. 若乙方未履行还款义务,甲方可以在乙方还清借款或承担法律责任后再交付房屋给乙方,甲方不承担责任。在未还清借款前,房屋权属归甲方,甲方有权处置房屋的所有权。
9. 若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甲方可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返还借款。若乙方拒绝或逾期返还,需支付借款及利息,并承担涉诉费用。
(1) 乙方未能获得按揭贷款且未能继续履行买卖合同的;
(2) 乙方未履行买卖合同义务导致出卖人解除合同的;
(3) 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合同的。
10. 双方可进行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1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
1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