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如果国家相关税费标准有变化,按照新标准执行。
车辆挂靠协议书精选4
甲方: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乙方: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方式:
乙方有一辆自有货车,自愿挂靠在甲方进行运营。车型为,车号为,核定吨位为吨。根据双方自愿的原则,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同意签订以下协议。
一、甲方以公司的名义为乙方办理车辆的营运手续,包括行驶证、营运证、附加税、养路费、牌照、二级维护卡、货运基金、行车路单等。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并且乙方无权私自办理车辆营运手续。乙方需要每缴纳元的挂靠费,若逾期未缴纳费用,甲方有权停发牌证,停运期间的各种费用仍需支付,乙方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二、自乙方挂靠甲方之日起,该车辆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归乙方所有,乙方自行经营和承担风险。乙方未经甲方授权,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签订运输合同。若因特殊情况需要甲方协助签订运输合同,乙方必须向甲方汇报,并取得甲方的同意,由甲方签字和盖章。如果乙方擅自以甲方名义签订合同而产生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因签订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三、乙方必须按时参加车辆保险,包括交强险、第三者商业险、驾乘人员险和必要的货险等。保险需按时参保,不能脱保,并且第三者商业险的保额不能低于万元。如果不能按时参保,甲方有权暂扣车辆和相关证件,或者乙方需要立即过户到其他公司名下。过户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可以协助乙方办理过户手续。
四、乙方在甲方挂靠经营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纠纷、货损、货差、被盗等赔偿,以及运输合同纠纷、劳务纠纷等,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可以协助乙方处理事务,但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乙方必须按时参加公安、交通、工商、税务等部门的审验,甲方提供相关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因不能按时参审而被罚款,责任及罚款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乙方挂靠甲方经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违反。乙方需要注意行车安全。如果因违法违纪或违背国家政策受到法律制裁而产生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乙方的任何民事或刑事责任。
七、如果由于各种原因乙方车辆停止经营、转卖或处理,必须办理正式的报废或过户手续。如果车辆转卖后不过户,买车方愿意继续在甲方名下经营,需要重新签订车辆挂靠协议。否则,乙方需承担车辆出现骗货、交通事故赔偿等责任的全部责任。
八、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无法按时足额交纳挂靠费、保险费及相关费用,甲方有权拒绝为其办理各种运营及保险手续。逾期未交费时,甲方有权暂扣乙方车辆作抵押,并注销其牌证,同时可以解除合同。乙方需要承担挂靠费数额的违约金。
(2)如果甲方不能按时为乙方办理各种营运手续、保险手续,乙方有权督促甲方办理。如果因甲方的过错导致乙方车辆停驶,甲方需要赔偿乙方的停车损失。
(3)在挂靠期间,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或变更车辆所有权。如果有特殊情况,乙方需要书面向甲方申请,并获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办理。如果车辆需要停驶到下个月,乙方需要在当月日前将牌证等相关手续交给甲方。但停驶时间不能超过行业规定的期限,否则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九、本协议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协议到期后,如果车主仍愿意挂靠经营,协议将延续有效,直至过户或报废为止。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需要双方协商签订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本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一致时,由昌邑市人民法院管辖。
十一、甲、乙双方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生效,双方必须自觉遵守。如有一方违反,将承担法律责任。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车辆挂靠协议书精选5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购买方)
身份证:
地址:
电话:
根据旧机动车辆交易管理规定及相关法规,甲乙双方就下机动车辆的买卖交易达成如下协议:
一、车辆基本资料:
车辆型号:
发动机号: 车架号码:
初次登记日期: 驾驶位置: 座
车身颜色: 色 使用燃料: 汽油
二、甲方保证该车合法来源,资料与车管所档案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