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抵押登记
1、甲丙双方约定丙方应配合甲方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2、如抵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需要进行变更登记的,甲丙双方各应在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_____日内到有关登记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3、抵押登记费用由丙方承担。
四、抵押物毁损或价值减少的处理
1、在本合同主债权完全清偿之前,丙方的行为如果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甲方有权要求丙方停止行为。如果抵押物价值减少,甲方有权要求丙方恢复抵押物价值或要求丙方赔偿减少的价值。如果丙方不履行要求,甲方有权行使抵押权,可以拍卖或变卖抵押物。
2、如果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件、侵权行为或其他原因导致抵押物灭失或价值减少,丙方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五、违约责任
1、下列情况之一即构成或视为丙方在本合同下违约:
- 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配合甲方办理抵押登记,履行担保责任。
- 丙方在本合同中所作的声明不真实或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做的承诺。
- 丙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擅自转让、出租、出借、以实物形式出资或以其他方式全部或部分处置抵押物。
- 丙方以任何方式妨碍甲方依合同约定处置抵押物。
- 发生本合同第五条所述抵押物毁损或价值减少的情况,丙方应为甲方提供等价值的担保。
- 丙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本合同。
2、出现违约事件时,甲方有权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 要求丙方限期纠正违约行为,及时承担违约责任或担保责任,可以要求丙方按照借款总额的______%支付违约金。
- 要求丙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 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行使抵押权/进行抵押登记。
- 甲方认为必要的其他合法救济措施。
六、变更、修改
1、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变更或修改,任何变更或修改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
七、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凡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争议和纠纷,双方可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强制执行条款
当借款人或抵押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时,抵押人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
九、费用
除非法律另行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因本合同的订立、履行和争议解决所产生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由丙方承担。
对于车辆实际价值约定不清时,相关机构评估费用由谁承担。
十、其他约定
1、在不影响本合同其他约定的情况下,本合同对双方及各自的继承人和受让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2、除非另有约定,双方指定本合同载明的住所地为法律文书送达地址。
3、本合同中的标题和业务名称仅为指代方便而使用,不得用于解释条款内容及当事人权利义务。
十一、合同生效与抵押权设立
1、本合同自甲乙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如抵押人为自然人,则需抵押人本人签字并经其共有财产人同意。
2、抵押权于合同生效时设立,但依法应进行登记的,自抵押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设立。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