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宅基地、面积
甲方将乡镇规划所得的坐落于的建房宅基地,转让给乙方,具体位置位于东边界,西边界,北边界于,南边界于,面积为平方米。上述宅基地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的所有权、使用权归乙方所有。
二、甲方所卖宅基地必须是甲方的户头,同时涉及该宅基地所有权人必须在协议书签字,否则视为违约。
三、甲方必须保证所卖宅基地无所有权纠纷,如签字后发现无法保证,要在三天内归还乙方本金,并同时支付同期银行利息。
四、甲方必须保证乙方在修建房屋时不能发生各种原因的干扰,如出现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
五、转让金额
该房基地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万元。(大写:)
六、付款方式及期限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第一次付款为定金叁拾万元整。
甲方定金到位后,负责报批建房的手续,待全部手续交付乙方可以建房时,乙方第二次向甲方支付全部款项的70%。
甲方必须保证乙方在建房时无纠纷和任何干扰,使乙方建房顺利完工,建房完工或八个月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的全部款项。
七、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反悔。
2.如甲方反悔,应向乙方退还全部购买宅基地款万元,并赔偿违约金万元和乙方的建房、装修工程款(损失情况由第三方鉴定)。
八、未尽事宜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后具有同等效力。
九、协议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盖收银后生效。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上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姓名:姓名: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证明人签字
姓名
签字地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