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委托管理账户的资金密码由甲方保管,预留的印鉴为双方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的私章。
第六条: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委托乙方在委托管理资金账户对应的股票账户内进行有价证券的买卖交易。该账户完全用于深圳、上海两地交易所的A股股票、基金、上市有价证券(包括债券、国债)和新股申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指定代理人____身份证号码:____作为合法的交易指令操作人员,甲方和乙方认可该人员在上述范围内的所有操作行为。
第七条:甲方保证甲方账户资产的合法性,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撤回本金。乙方同意甲方指定____身份证号码:____为合法的监控人员,负责查询委托账户资产,甲方有义务对乙方的操作情况保密。
第八条: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提取收益和本金时,乙方保证账户上有足够的现金。否则,甲方有权凭双方预留的委托单处置委托账户,直到账户现金余额足以支付甲方需要提取的金额为止。如果由此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乙方不得提出异议。
第九条:本合同期满后,甲方有权取回约定的收益和本金,超出甲方本金和应得收益部分的资产归乙方所有。
第十条:在本合同到期前,如果因政策因素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甲、乙方无法正常执行本协议,甲方有权取回一千万元的本金和收益,收益根据本合同约定的年收益率和实际发生时间进行折算(扣除甲方已提取的收益款)。双方结清本益后,本合同终止。
第十一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方各执一份,监管方保留一份。经过甲、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签字和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盖章) 乙方: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