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我们承诺不会以任何理由拖欠农民工工资,也不会唆使或促成农民工罢工、上访或恶意讨薪事件的发生。如有发生,我们将承担一切不良后果。
以上是我们的承诺!
农民工工资保证书承诺书精品5
致:乾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我是季求华,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乾安煜达大厦项目部负责人。为了保护民工的合法权益,确保不拖欠民工工资,我在此向您做出以下承诺:
我们承建的乾安县煜达大厦项目将严格遵守以下原则:
1.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我们将直接发放工资给民工,而不是给“包工头”。
2. 我们的项目部将监督分包单位及时结付民工工资,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操作。如果因为我们的项目部未能及时结清工程款,导致分包单位拖欠民工工资,我们将先行垫付欠款。我们的项目部对分包单位清偿欠民工工资承担总责任。
3. 如果发生违规拖欠或克扣民工工资的情况,造成民工上访或其他突发事件或公共事件,我们的项目部将在三日内自行处理完备。如果处理不完备,我们愿意接受业主的处罚,并且愿意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作出的其他处罚决定。
公章:
项目负责人:
联系方式:
公司电话:
日期:年 月 日
农民工工资保证书承诺书精品6
承包工程的工资支付保障承诺
我们公司与承包方签订了分包合同,为了确保农民工的工资支付顺利进行和落实,我们公司做出以下承诺:
1、根据国家规定,我们公司与农民工签订了用工合同,明确了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和日期,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内容。项目经理、施工作业班组、劳务分包单位等没有用工主体资格,不得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2、我们公司承担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直接责任,全面负责管理与农民工形成劳动关系的事宜。
3、如果我们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这是我们公司与农民工之间的违约责任,承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我们公司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接受承包方的监督管理,分包合同必须规定分包公司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内容。我们公司按照承包方提供的标准文件签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承诺书。如果我们公司违反合同约定和承诺书中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条款,我们将承担全部责任,并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对承包方负责。
5、我们公司在农民工进场后的10天内建立了进场农民工花名册,记录了他们的个人详细信息、进场时间、从事工种、所在班组等资料。花名册的副本加盖了我们公司的公章,送交给承包方备查。如果进场农民工有增减变化,我们公司会及时更新相关资料,并制作副本加盖公章后送交承包方备查。我们公司的项目负责人直接管理施工现场的农民工,不会通过“包工头”、“带班长”等代管方式。
6、我们公司在银行建立了农民工工资专用预储账户,并书面承诺该账户资金只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不能挪作他用。银行负责监管资金用途。我们公司在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后,为每个农民工在银行开立了个人工资账户,并签订了代发工资协议,每月由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我们公司办理银行卡时,要求农民工亲自领取并在登记表上签名确认。办理完以上工作后,我们公司将农民工在工资支付专用预储账户开户银行的开户信息、银行卡号编制成册,制作副本加盖公章后送交承包方备查。
农民工工资保证书承诺书精品7
为了维护建筑市场的秩序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提高社会的诚信度,我们郑重承诺以下几点:
1. 我们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工程建设活动,包括《建筑法》、《劳动合同法》、《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等。我们不会将工程劳务违法分包或转包给没有资质的“包工头”或其他没有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我们会与每一位农民工签订《建筑企业劳动用工合同》,明确工资支付方式、标准和结算时间等。并且,我们会按时将农民工的工资直接支付给他们本人,而不是发放给其他没有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
2. 我们会认真履行企业在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对于总承包工程发生的农民工工资,我们会承担全部的支付责任;对于项目分包企业的农民工工资,我们会承担监管责任;对于分包工程发生的农民工工资,我们会直接支付,并且如果有拖欠工资且拒不支付的情况,我们会先行垫付。我们坚持诚信原则,不会为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开具虚假清欠证明,否则将承担全部责任。
3. 我们将建立健全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急预案,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如果我们承接的工程项目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发的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我们会承担全部责任,并启动清欠应急预案。我们无条件同意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动用我们预缴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来先行垫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并且接受相应的处罚。
承诺人:__X
时间:____年__月__日
农民工工资保证书承诺书精品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三方协议确定了以下承诺,保证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
首先,承包人是农民工管理的责任人,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农民工管理、用工合同管理以及工资发放等工作。
其次,承包人必须选择有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来承担施工任务,并且与所招用的农民工签订有效的劳动用工合同。
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必须按规定和时间支付农民工工资,并且工资必须直接发放到农民工本人手中。具体承诺如下:
1. 承包人承诺在收到工程款后的10天内支付清农民工的全部工资。
2. 劳务分包人承诺在收到农民工工资后的5天内全部如数发放到农民工本人手中。
3. 支付的农民工工资必须直接发放到农民工本人或劳务分包人,并由其签收。
如果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的情况,按以下方式处理:
1. 当剩余工程款大于或等于拖欠数额的n倍(n为合同补充条款中确定的系数)时,发包人垫付农民工工资,并由承包人按照垫付总额乘以系数n向发包人收回,直接从剩余工程款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