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认真办理甲方的委托业务。
2. 积极协助甲方回收委托贷款本金和利息。
3. 按时向甲方收取手续费。如甲方违约,乙方有权从借款方归还的本金和利息中扣划不足部分,以及按照约定的违约金。如借款人归还的本金和利息不足以支付,乙方有权从甲方的账户中扣划手续费和违约金,不足部分由甲方另行赔偿。
违约责任:
1. 若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履行协议或合同,由甲方承担相应损失。
2. 如甲方未及时支付手续费,甲方应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罚息利率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甲方应另行赔偿不足部分。
本协议为甲乙双方确定委托代理关系的唯一有效文件,其他涉及委托代理关系的法律文件如与本协议不一致,以本协议为准。
本协议自甲方(或授权代理人)和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变更和解除须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日期。
乙方(公章)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