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食品的采购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必须索取食品检验报告或化验单,按照食品安全追溯要求,如实、准确、完整记录并保存食品进货查验等信息,保证食品可追溯。
3、本人将如实准确记录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相关凭证。
4、进货查验记录和相关凭证保存期限不少于产品保质期届满后六
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食用农产品的记录和凭证的保存期限不少于六个月。
5、采购食品及原料,按照下列要求查验许可相关文件,并留存加盖公章(或者签字)的复印件或者其他凭证:
(一)从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的,查验其食品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
(二)从食品经营者(商场、超市、便利店等)采购食品的,查验其食品经营许可证等;
(三)从食用农产品生产者直接采购的,查验并留存其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
(四)从集中交易市场采购食用农产品的,索取并留存由市场开办者或者经营者加盖公章(或者负责人签字)的购货凭证;
(五)采购肉类的查验肉类产品的检疫合格证明;
采购肉类制品的查验肉类制品的检验合格证明。
6、不采购、使用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一)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二)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四)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以及消毒剂、洗涤剂等食品相关产品;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生产经营或者不符合食品
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在加工前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发现有上述情形的,不加工或者使用。
7、提供蔬菜、水果以及按照民族习惯需要提供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8、不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
9、不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不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
三、遵循下述食品贮存要求
1、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做到通风换气、分区分架分类、离墙离地存放、防蝇防鼠防虫设施完好,并定期检查库存,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2、贮存散装食品,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以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冷冻设备,贴标识,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分柜存放。
3、食品库房不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4、食品贮存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仓库应当通风良好;
5、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10厘米、离地20厘米存放,并定期检查处理变质和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6、食品有专人保管,确保非食堂工作人员不接触食品及食品原料。
7、制作的食品在烹饪后尽量当餐用完,需要熟制的食品应当烧熟
煮透。需要再次利用的,按照相关规范采取热藏或者冷藏方式存放,并在确认没有腐败变质的情况下,对需要加热的食品经高温彻底加热后食用。
四、遵循下述食品操作要求
1.上班时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带好口罩,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工作前先洗手消毒,工作时不在食堂内吸烟、吐痰等。
2、保持学校食堂内外环境整洁,地面保持干燥,定期进行清洁消毒,每餐后通风换气30分钟以上。
3、用于加工动物性食品原料、植物性食品原料、水产品原料、半成品或者成品等的容器、工具从形状、材质、颜色、标识上明显区分,做到分开使用,固定存放,用后洗净并保持清洁。
4、学校食堂的餐具、饮具和盛放或者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工具,使用前洗净、消毒。
5、搞好操作间卫生,及时清除餐厨废弃物,垃圾分类处理。
6、防止生食品与熟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7、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洗净、消毒,其他用具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8、肉类、蔬菜类先清洗干净再进行切制,餐具洗消池和肉类、蔬菜洗涤池分开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