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遗嘱人:
出生日期:
证件号码:
夫妻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一致,决定将夫妻共同财产及死后事宜作以下安排:
1.夫妻共有的一套房产(位于省市区路小区号楼单元室;房产证号:;下称该房产)在夫妻均去世时,由(身份证号:)继承;若夫妻一方先去世,则该房产属于先去世一方的份额由后去世一方继承;待夫妻双方都去世时,再由(身份证号:)继承该房产(或剩余份额)。
2.夫妻共有存款元,其中元由(身份证号:)继承,元由继承(身份证号:);
若夫妻一方先去世,则先去世一方的存款份额由后去世一方继承;待夫妻双方都去世时,按上款执行。
3.夫妻双方生前可协商或以实际行为变更或解除本遗嘱;若协商不成,一方可在本人财产份额范围内进行处分,另一方无权干涉:若一方死后,后去世一方可在其财产份额范围内变更、解除本遗嘱,超出其财产份额的为无权处分。
4.对于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婚后继承及受赠等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可另立遗嘱处分。
5.继承人应尽到赡养被继承人的义务,并妥善处理被继承人的死后事宜。
6.上述财产属于我们二人的合法共同财产,上述分配主张是我们的真实意思表示。本遗嘱是在我们神志清醒时自愿所立,其他人不得有异议。其他未尽事宜由夫妻双方协商增补。
7.本遗嘱一式份,一份交,一份交。
立遗嘱人(签字):
签署时间:年月日
立遗嘱人(签字):
签署时间:年月日
见证人(签字):
签署时间:年月日
见证人(签字):
签署时间:年月日
夫妻共同遗嘱最新范文9
遗嘱
立遗嘱人:柴世华,男,一九三四年一月十七日出生,住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胜利南街75-3-2-401号,身份证号码:64xxxxxxxxxxxx。
我个人有一套位于宁夏银川市城区胜利南街75号楼2-401室的住宅,该房是我的个人财产,经我慎重考虑,自愿决定订立如下遗嘱:
一、我共有四个子女,两个儿子,两个女儿。子女们生活还行,就是小儿子柴文平现在没有自己的房子。若一方先去世,健在方继承股份。
二、双方均去世后,所持有该公司的股份赠与给我们的孙女仲李子、孙子仲子阳、外孙邢慧斌、外孙刘浩共同继承。
三、我们订立遗嘱后,对该遗嘱不再进行变更和撤销,如一方变更或撤销,该遗嘱无效。
立遗嘱人:
20xx年x月xx日
遗嘱
立遗嘱人:仲伟仁,男,一九三四年八月四日出生,住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三林巷72-2-201号,身份证号码:64xxxxxxxxxxxx。
立遗嘱人:王振华,女,一九四0年十月十七日出生,住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三林巷72-2-201号,身份证号码:64xxxxxxxxxxxx。
我们系夫妻关系,在银川华仁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拥有49%的股份,其中仲伟仁出资叁拾万、王振华出资贰拾壹万。为防止将来我们去世后子女为上述公司股份发生继承纠纷,经我们慎重考虑和协商,在没有任何外界干扰的情况下,自愿决定订立如下遗嘱:
夫妻共同遗嘱最新范文10
一、共同遗嘱的概念及各国立法例分析
(一)共同遗嘱的概念分析
共同遗嘱,又称合立遗嘱,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遗嘱人共同订立的一份遗嘱。共同遗嘱有形式意义上的共同遗嘱和实质意义上的共同遗嘱之分。所谓形式上的共同遗嘱又称单纯的共同遗嘱,是指即内容各自独立的数份遗嘱记载于同一份遗嘱中。这种单纯的共同遗嘱其在实质上为数份独立遗嘱,只不过形式在同一份遗书上,其产生各自的法律效果互不影响。而实质意义的共同遗嘱指的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遗嘱人将其内容共同或相关的意思表示形成一个整体的遗嘱意思表示,从而定格于同一遗书上。这时遗嘱人之间的遗嘱表示不是完全独立的,而是相互间牵连和制约的。严格意义上的共同遗嘱应限于实质意义上的共同遗嘱,而本文的讨论也以严格意义上的共同遗嘱为准。
共同遗嘱在形式可以分两种:一种是相互遗嘱,两个遗嘱人相互以对方为自己遗产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另一种是相关遗嘱即相互以对方的遗嘱内容为条件的遗嘱。
共同遗嘱在内容上通常有三种表现:一是,相互指定对方为自己的遗产继承人;二是,共同指定第三人为遗产的继承人;三是,相互指定对方为自己的遗产继承人并规定后死者将遗产留给某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