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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提供的通知、文件、资料,均以双方指定的邮件、手机方式进行送达。一方如变更电话或电子邮箱,应及时通知对方。以电子邮件或手机方式发送的通知,自发出时起24小时内视为送达。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约定的事项完毕时止。
甲方(公章):(签字)
乙方(公章):(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填写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