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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约定事项
1.出质人承诺:
(1)出质人承诺,在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之前,其自身及标的公司不采取一些行为,如出售、赠与、出租、出借、转移、抵押、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其重大资产的全部或大部分。
(2)出质人承诺,当发生有关事件导致出质人在本合同中所做的陈述与保证成为不真实、不准确的,出质人将立即通知质权人并提供相关通知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