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方式为兼职代理,非专职。
代理期限为从2015年3月1日至2016年3月1日。代理期满后,如双方有续约意向,应及时协商并另行签订协议。
三、代理费用和支付方式:
1、完成约定事项的代理费用为每年1000元人民币,如有复杂记账工作,费用另行协商。
2、代理费用分两次支付,上半年第一季度支付500元,下半年第一季度支付500元。可以使用现金或转账方式支付,存入受托人穆敏(勃利县工商银行个人银行卡6212260910000509513)账户内,存款回单作为付款依据(代收据)。如果代理费用连续两个月逾期未支付,受托人有权终止办理业务。
3、如果委托人无故终止履行协议,已收取的代理费用不予退还;如果受托人无故终止履行协议,已收取的代理费用将全部退还给委托人。
四、委托人的责任和义务:
1、委托人不得要求受托人编制违法的会计账目,受托人有权拒绝。
2、对于受托人不称职的行为,耽误委托人的会计业务处理,委托人有权辞退受托人。
五、受托人的责任和义务:
1、受托人必须保守委托人的账务保密。由于是兼职代理,非坐班制,工作时间不受委托人限制。
2、受托人不得自行设立收费项目和标准,确因业务需要产生的费用,必须经委托人同意。
六、合同生效时间: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委托人、受托人、中证人各持一份。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中证人(签字):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委托代理合同最新范文精选8
代理机构:人才交流机构(简称甲方)
委托单位:单位(个人)(简称乙方)
个人身份证号码:
根据《浙江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人事代理合同如下:
一、甲方接受乙方的人事代理委托。代为乙方的人事代理计人(人事代理人员名册附后)。
二、人事代理的期限为一年,自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
三、被委托代理人员在乙方工作期间所形成的档案材料,乙方要及时转交给甲方归档。
四、甲方可以为乙方提供以下人事代理项目:
1、人事档案管理;
2、聘用或劳动合同鉴证;
3、户籍籍管理;
4、身份管理;
5、职称评定;
6、社会保险;
7、出国出境、考研政审;
8、档案工资调整;
9、人事关系接转;
10、人事政策咨询;
11、人才素质测评;
12、协调流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