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工地食堂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 必须设置独立的厨房操作间和食物储存间,并具备禽肉、蔬菜分开的清洗池。
- 食堂顶棚、墙壁、地面必须使用防霉、防潮、防水材料,墙面材料到顶并便于清洁,地面做硬化和防滑处理。制作间灶台及周边贴瓷砖,所贴瓷砖高度不小于1.5米。食物储存间内粮食存放台距离墙面和地面要大于0.2米。窗户排风口距地面2米以上。
- 食堂必须配备必要的排风、冷藏、消毒保洁设备,并设置防蝇、防鼠、防尘设施和符合卫生条件的垃圾处理实施,并及时清运。
7. 食堂加工食品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 生熟分开,防止交叉感染。
- 易腐食品要冷藏。
- 禁止制作和提供凉拌菜。
- 不得加工和使用变质、有毒、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产品。
- 禁止食用未熟透的扁豆。
- 禁止购买、存放、使用亚硝酸盐。
- 食品库房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质和不洁物。
- 严禁采购无证照商贩经营的食品。
8. 食堂使用的液化石油气必须从取得北京市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买,与之签订安全供气协议并索要购气凭证。并建立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在食堂设置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液化石油气设施和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的监控,防止发生爆炸和火灾事故。
9. 食堂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除了采取抢救措施外,应立即向县卫生局报告,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10. 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如果有任何问题或需要帮助,请拨打公司值班电话:__________
公司主管(签字):__________
项目经理(签字):__________
__________工程公司
____年____月____日
食品安全责任书精选7
为了加强对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食品经营者需要遵守以下责任:
1. 食品经营者必须持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且要在经营场所张贴证照。
2. 食品经营人员每年需要进行健康检查,并获得健康证明后才可以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3. 食品经营者必须从具备合法食品生产经营资格的厂家或供货商处采购食品,并保留相关证照复印件至少两年备查。销售乳制品的经营者需要建立进货台账。
4. 食品经营者应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并向供货商索要进货票据,保存至少两年备查。销售食品时要给消费者开具销售发票或销售凭据。
5. 食品经营者必须对所销售的食品质量负责。禁止经营有毒、有害、过期、鼠咬、包装破损、不合格食品,以及假冒、仿冒食品等违法食品。
6. 食品经营者需要定期检查所销售的食品,对自行检查出质量问题、超过保持期限的食品以及政府公布的不合格食品,应立即采取下架、停止销售、退回供货商、公示等措施,并负责召回并销毁不合格食品。
7. 食品经营者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认真检查食品包装标识,确保散装食品在贮存位置、容器和外包装上标明完整的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持期限、生产经营者名称和联系方式。
8. 加强对生产经营场所及柜台内外环境卫生的清洁工作,防止上市食品被二次污染,保持生产经营场所的整洁、干净和卫生。
9. 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对食品质量的检查和抽检工作,服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并积极举报违法违章经营行为。
10. 食品经营者需要认真履行上述责任,如有违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并自愿接受工商部门根据法律法规给予的处罚。
这份责任书一式两份,一份由食品经营者保留,一份由工商局存档。该责任书从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食品安全监管举报投诉电话:__
监管单位举报投诉电话:__
监管单位:__
食品经营者:__
监管责任人:__
签订日期: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