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占用公共空间,损坏公共设施,擅自拆改供水、供暖、供电、供气、有线电视、通讯、烟道、通风口、下水管等公共设施,并取消进户总阀门。
6. 安装太阳能热水器、燃气热水器或未按规定位置安装空调。
7. 未经批准,在楼板上刨凿,切断楼板中的钢筋,改变建筑结构和承重结构。
8. 未经批准,在墙上开门窗或扩大原有门窗的洞口尺寸。
9. 封闭主下水管线检查口和卫生间棚面下水检查口。
10. 拆除自来水表的防盗环。
11. 未经甲方许可,私自攀登屋顶,破坏屋顶的防水和安装设施。
12. 还有其他可能影响建筑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周围房屋使用和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
如果乙方确实需要拆改自用供暖或燃气设施,必须自行到相关部门或单位办理审批手续。燃气设施改造必须由燃气管理单位指定的专业施工队伍施工,并将审批手续的复印件交给甲方备案。
第五条:乙方必须确保所聘请的装修公司和相关人员遵守国家的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法规,以及本小区的相关规定和本协议的条款。如果违规装修导致甲方损失,甲方有权根据损坏程度追究乙方的赔偿责任,并有权向吉林市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追究赔偿金。
第六条:乙方在办理入伙手续时,同意委托甲方有偿清理装修垃圾,并向甲方缴纳每户2元/平方米的装修垃圾清运费(按建筑面积计算)。如果改装地热供暖,另外还需缴纳2元/平方米的费用(按建筑面积计算)。乙方需要将装修产生的垃圾装袋后自行清运到甲方指定地点,甲方将统一进行有偿清运。
第七条:装修人员必须持有装修施工卡才能进入施工现场。该卡由乙方或装修公司负责人根据施工人员的照片、身份证(外地人持有公安机关颁发的暂住证)和复印件,到甲方服务中心登记办理。同时,还需要缴纳每张卡3元的工本费。装修结束后,必须归还给甲方。如果丢失卡片,由乙方负责后果。如果没有携带施工卡,甲方有权拒绝其进入小区。乙方必须向装修人员详细介绍小区的相关管理规定。如果装修人员违规操作导致损失,乙方和装修公司将承担连带责任。在整个装修过程中,必须无条件接受当地公安机关和甲方工作人员的监督和检查。没有身份证、暂住证或固定住址的人员不得在小区内进行装修施工。
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负责人签字:
盖章:
安全合同协议书简单9
工程名称:施工安全管理协议书
工程地点:待定
施工总承包方:天津市青龙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待定
为了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预防事故发生,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并提高经济效益,特订立本协议。责任人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及市、区的安全管理相关规定。
2、各项目负责人必须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要全面落实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认真执行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和环境管理体系标准。
3、各项目部必须确保投入足够的资金来满足安全生产所需条件。工程概算中列入的安全作业环境和安全施工措施费用,必须用于购买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设施,以及执行安全措施和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不得挪作他用。
4、从事工程机械作业、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电、气焊、锅炉、压力容器等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5、责任单位必须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作业的危害。
6、施工现场使用的各类工程机械必须严格按照《天津市青龙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操作规程》的相关规定执行。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以及其他工程机械必须做好备案、检测、维修和保养工作,驾驶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规定报废。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设备。
7、各责任单位必须对管理人员和新进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未经教育培训或教育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8、各个工程必须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要求,配备与其规模相适应的专兼职安全员。安全员负责对施工中的安全生产进行全面管理,做好巡视督察工作,发现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时及时上报,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要立即制止。
9、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执行《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标准》的相关规定。
10、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项目负责人要按照国家规定与招收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工资卡和工伤保险。对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要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12、施工现场必须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学习防火知识,并进行消防演练。健全消防保卫制度和检查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
13、施工现场必须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严禁在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地点吸烟。明火作业必须采取防火措施。严禁使用电热毯和电炉子取暖,一律取消明火取暖。
14、项目负责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执行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如果发生安全防火责任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项目责任人负责。
15、公司安全部门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检查,根据情节给予限期整改或停工整改的处理。情节严重的要处以经济罚款。项目部必须立即组织落实并严格按要求整改,并在整改完毕后报备整改回复单。
16、对于施工中发生的伤亡事故,承包人必须及时上报。事故的处理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由项目负责人负担。
17、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其他事项。
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上报甲方或上级主管部门。在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方可生效。
甲方:天津市青龙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待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