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甲方经营状况良好的情况下,为乙方购买的商业保险在保险期内,甲方有权变更或撤销险种。
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治疗时,按照《常州市劳动合同规定》的规定给予相应的医疗期。乙方在医疗期间的工资待遇和医疗等事宜将按照国家、常州市和甲方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 劳动纪律
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甲方依法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工作程序、保密规定等制度。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可根据规定给予批评、教育、处罚,甚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条 劳动合同的解除与不得解除的规定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 在试用期间,发现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
2.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的规章制度;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
甲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 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
2.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3.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无法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
4. 甲方在面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
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 在试用期内;
2. 甲方以暴力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强迫劳动;
3. 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
4. 乙方因其他原因需要辞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
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1. 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2.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
3.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按照《常州市劳动合同规定》执行。
对于甲方在本合同期内为乙方提供的培训,若乙方因个人原因辞职或离职,需支付培训费用的100%赔偿,并退还最后三个月的薪金;若培训结束后辞职或离职,将酌情减免培训费用的赔偿金额。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
乙方若因病不能上班,可凭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享受甲方规定的1年7个工作日的有薪病假。
当有薪病假累计超过7天后,甲方将从乙方工资中相应扣除金额。
第十一条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损失情况和责任大小,依据国家法规、企业规章制度和双方约定承担相应的经济补偿责任。
第十二条 劳动争议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劳动争议,可通过协商解决。
如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可向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服仲裁裁决的一方,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天内,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其他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劳动法》、《__________市劳动合同规定》和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