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广大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环保志愿者、环保热心人士充分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在不燃放烟花爆竹的同时,主动劝阻身边人员放弃燃放行为;
五、各烟花爆竹销售点在采购和销售环节中要推广低烟雾、低污染的环保型烟花。
享受良好的环境是每一位居民的权利,保护环境是每一位居民的义务。希望全区居民从不燃放烟花爆竹做起,以实际行动为“把新疆建设成为最洁净的地方”作贡献。
祝大家新春愉快、身体健康、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2024春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倡议书范文精选15
尊敬的全市广大人民群众:
大家好!
首先,在此祝大家新年快乐,身体健康!燃放烟花爆竹不仅容易危及人身安全、引发火灾事故造成财产损失,还会产生较大噪声及颗粒物、二氧化硫等空气污染物,影响空气质量,危害人体健康。为了让全市广大人民群众能在更加安全清洁的环境中,度过更加欢乐祥和文明和谐的新春佳节,我们真诚地倡议全市广大人民群众,春节期间不燃放烟花爆竹,共同维护美好环境。倡议如下:
一、即日起全市范围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广大人民群众应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相关要求,不运输、销售、购买、燃放烟花爆竹。
二、各级领导干部和全体应以身作则,自觉带头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同时引导和带动周边人员积极响应倡议,积极劝阻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三、广大中小学生要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燃禁放规定,不燃放各类烟花爆竹,并监督家长、劝阻亲朋好友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
四、全市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厂矿、工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自觉做到不燃放烟花爆竹。广大人民群众可通过口口相传、微信、电话等途径,向亲朋好友、左邻右舍宣传禁燃禁放内容,让禁燃禁放工作做到家喻户晓。
五、主动劝阻、积极举报违法违规生产、存储、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举报电话:110。对违反燃放烟花爆竹禁令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以十五日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了我们自己和他人的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请广大人民群众从自身做起,积极行动起来,自觉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过一个清新、环保、安全、低碳的春节,以实际行动助力绿色发展,共建美好X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