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烟花爆竹燃放倡议书10
为了让广大群众在春节期间过上一个更加欢乐、祥和、喜庆的节日,乐山市中心城区决定实行定时定点燃放烟花爆竹。以下是相关事项通告:
一、燃放时间
在20xx年1月27日至1月29日期间,每日从早上7点到次日凌晨(1月27日的燃放时间延迟到凌晨30分钟),以及在20xx年2月11日从早上7点到次日凌晨。
二、燃放区域
(一)滨江路大曲口至油榨街沿江人行道;
(二)滨河路大件码头至育贤门沿河人行道;
(三)滨江路箱箱街口至较场坝沿河人行道;
(四)嘉州小游园;
(五)嘉州新城小区外大渡河边沿河人行道;
(六)沫若广场;
(七)阳光广场中心区域。
三、燃放安全
请广大市民在合法的零售点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个人燃放类产品,并在规定的时间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同时,自觉遵守安全燃放规定。禁止燃放孔明灯和公安机关明令禁止燃放的危险品种,以及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烟花爆竹,如拉炮、摔炮、砸炮、春天雷等。严禁在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幼儿园、学校、敬老院、变电设施安全防护区内、易燃易爆生产或储存单位,以及山林和建筑物内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向人、动物、建筑物、构筑物、空中架设物、车辆、船舶等投掷发射烟花爆竹。同时,严禁在屋顶、阳台上燃放或向外抛掷烟花爆竹。另外,损坏市政工程、电信通讯等公共设施也是严格禁止的。此外,绿化带也不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对于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如果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乐山市人民政府
20xx年1月21日
烟花爆竹燃放倡议书11
亲爱的广大市民朋友们:
冬季是全国性雾霾天气的高发期,对人们的出行、生活和身心健康有着严重影响。而燃放烟花爆竹会在瞬间产生大量的有害气体和粉尘,如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等,严重刺激人的呼吸道,也是造成雾霾频发的元凶之一。蓝天之下,是我们共同的家园,需要大家一起守护。为了进一步减少空气污染、预防火灾事故,倡导文明新风尚,我们提出以下倡议:
成为禁放烟花爆竹的参与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燃放烟花爆竹,不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将面临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依法给予治安拘留。在结婚、春节等庆祝活动中,选择使用电子鞭炮、喜庆音乐和鲜花等替代传统烟花爆竹,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尽己之力守护蓝天,畅快呼吸新鲜空气。
成为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积极开展禁燃禁放的宣传工作,利用个人短信、朋友圈、个人微博等方式,向亲朋好友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成为宣传普及的志愿者,让更多的人自觉抵制销售、购买、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共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凝聚起保护生态环境的正能量。
成为禁放烟花爆竹的监督者。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做起,发挥主人翁意识。既要自己不燃放烟花爆竹,又要积极劝阻和监督他人不去燃放烟花爆竹,以消除燃放烟花爆竹所带来的危害,共同建设宜居宜业的生态家园。
蔚蓝天空,是我们的愿景;繁星闪烁,是我们的追求。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呵护我们的家园。告别烟花爆竹,倡导低碳、绿色、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努力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环境更加优美,生活更加舒适,城市更加文明,社会更加平安。
禁放烟花爆竹,期待您的参与!
倡议人: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