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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燃放鞭炮的倡议书8篇
大小:468.64KB 3页 发布时间: 2024-02-18 13:26:18 15.58k 15.07k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即将于____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____市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我们积极倡导文明、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致力于营造一个文明、和谐、安全、宜居的环境。

为了做好带头执行我市禁放烟花爆竹规定的工作,市直机关工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向市直机关全体干部和全市广大职工、团员青年、妇女发出了以下倡议:

首先,我们要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成为文明法治的“传播者”。

我们要带头学习和掌握《规定》的具体内容和重要意义,并通过微博、微信等各种途径和方式,向家人、亲朋好友和邻居宣传《规定》的内容,使禁放规定和要求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我们要在全社会形成禁放烟花爆竹的共识,并努力传播文明法治的正能量。

其次,我们要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禁放规定,成为模范守法的“践行者”。

我们要大力弘扬“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社会风尚,积极带头禁放烟花爆竹,主动劝阻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我们要带领身边的人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成为禁放工作的示范和实践者,成为市民中身体力行、模范守法的表率。

第三,我们要积极选择绿色环保的节庆方式,成为移风易俗的“先行者”。

我们要带头改变陈旧的观念,倡导选择喜庆音乐、鲜花装饰、低碳出游等新颖时尚的节庆方式。我们要选择冷烟花、礼花筒等安全环保的节庆用品,引领绿色健康的节庆新潮流。

最后,我们要踊跃参加平安志愿服务行动,成为城市安全的“守护者”。

我们要带头加入平安志愿者队伍,配合参与安全管控和排查活动。我们要主动举报违法销售、储运烟花爆竹的行为,从源头上防范违规燃放。我们要积极参与居民区的守护和巡查工作,守卫城市的安全,服务人民群众。

守护绿水青山,从我们每个人做起!

建设美丽诗城,从身边每一件小事做起!

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春节燃放鞭炮的倡议书6

为了让广大群众在春节期间过上一个更加欢乐、祥和、喜庆的节日,乐山市中心城区决定实行定时定点燃放烟花爆竹。以下是相关事项通告:

一、燃放时间

在20xx年1月27日至1月29日期间,每日从早上7点到次日凌晨(1月27日的燃放时间延迟到凌晨30分钟),以及在20xx年2月11日从早上7点到次日凌晨。

二、燃放区域

(一)滨江路大曲口至油榨街沿江人行道;

(二)滨河路大件码头至育贤门沿河人行道;

(三)滨江路箱箱街口至较场坝沿河人行道;

(四)嘉州小游园;

(五)嘉州新城小区外大渡河边沿河人行道;

(六)沫若广场;

(七)阳光广场中心区域。

三、燃放安全

请广大市民在合法的零售点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个人燃放类产品,并在规定的时间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同时,自觉遵守安全燃放规定。禁止燃放孔明灯和公安机关明令禁止燃放的危险品种,以及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烟花爆竹,如拉炮、摔炮、砸炮、春天雷等。严禁在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幼儿园、学校、敬老院、变电设施安全防护区内、易燃易爆生产或储存单位,以及山林和建筑物内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向人、动物、建筑物、构筑物、空中架设物、车辆、船舶等投掷发射烟花爆竹。同时,严禁在屋顶、阳台上燃放或向外抛掷烟花爆竹。另外,损坏市政工程、电信通讯等公共设施也是严格禁止的。此外,绿化带也不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对于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如果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乐山市人民政府

20xx年1月21日

春节燃放鞭炮的倡议书7

亲爱的市民朋友们:

“花果飘香美乐土,猪年增色换人间。”新春佳节即将到来,许多市民会选择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方式庆祝传统节日,营造欢乐的氛围。然而,烟花爆竹的燃放会释放大量的颗粒物和硫化物,加剧雾霾程度,损害空气质量,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此外,烟花爆竹燃放后散落的碎片也会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和卫生情况,与我们城市的生态文明建设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目标背道而驰。

作为“最美,仁爱之城”,为了让我们的城市拥有一个更清洁、更安全的空气环境,我们大力倡导文明、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市文明办真诚地呼吁全体市民朋友们:在春节期间,尽量不要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减少燃放的次数,最大限度地减少由烟花爆竹燃放引起的环境污染,让蓝天更蓝、大地更净、城市更宜居。具体倡议如下:

1、在大年二十九(除夕)至正月初六和正月十五这几个日期可以适当燃放一些品种的烟花爆竹,但在其他时间和任何地方都不应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

2、不要运输、储存、销售、携带和燃放烟花爆竹,以自己的行动影响身边的人。

3、不要向行人、易燃物、车辆等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也不要在小区楼道、阳台等地方燃放烟花爆竹。

4、在规定的可适当燃放时间段内,街边的商户也不要燃放烟花爆竹,以保护公共环境卫生,尊重环卫工人的劳动成果。

5、机关政府、企事业单位、各社会团体在节后上班时,都应遵守不放“开门炮”的规定,为消除陋习做出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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