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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放烟花的倡议书12篇
大小:470.58KB 5页 发布时间: 2024-02-18 15:52:38 10.32k 9.77k

文明放烟花的倡议书4

尊敬的广大市民朋友:

大家好!首先,我代表__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向大家致以最诚挚的新春祝福。随着202__年新春佳节的临近,我想和大家一起探讨一个关于燃放烟花爆竹的话题。

燃放烟花爆竹作为我国传统的民俗活动,一直以来都是人们喜爱的方式之一来庆祝新年。然而,我们也要正视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和健康的负面影响。燃放烟花爆竹会释放大量的颗粒物和有害气体,加剧了雾霾的程度,对空气质量产生了不好的影响。此外,燃放烟花爆竹也容易引发火灾和意外事故,对人身安全和财产造成威胁。为了让大家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的春节,我向广大市民发出以下倡议:

一、倡议广大市民从我做起,自觉遵守相关规定。我们应该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不购买和燃放烟花爆竹,不违规运输、存储、寄递、销售、携带烟花爆竹。相反,我们可以选择一些更加环保的庆祝方式,比如使用电子爆竹、欣赏喜庆音乐、悬挂灯笼等,这样不仅能够更好地保护环境,还能够营造出文明守法、低碳绿色的生活新风尚。

二、倡议广大市民从我做起,积极宣传相关政策。我们可以通过微信、朋友圈、抖音等各种方式,大力宣传禁燃禁放政策,传播绿色生活、文明过节的理念,带动亲人、朋友、同事、邻里一起积极响应,让禁燃变成全社会的共同行动。

三、倡议广大市民从我做起,主动监督违规行为。当我们自觉遵守相关规定的同时,也应该对身边的违规燃放行为进行监督劝阻和举报,举报电话110。我们还可以协助相关部门进行查处,共同抵制违规燃放行为。

广大市民朋友们,__是我们共同的家园,为了保护环境、保障安全,让我们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共同呼吁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文明欢度春节,共建平安绿色的生活环境。

最后,我代表__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再次祝愿广大市民朋友们在新的一年里,新春愉快、身体健康、阖家欢乐、万事如意!

__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__年1月10日

文明放烟花的倡议书5

为了让广大群众在春节期间过上一个更加欢乐、祥和、喜庆的节日,乐山市中心城区决定实行定时定点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燃放时间

从20__年1月27日至1月29日,每天从早上7点开始,一直到次日零点(1月27日延时到零点30分)。另外,从20__年2月11日早上7点开始,一直到次日零点。

二、燃放区域

1. 滨江路大曲口至油榨街沿江人行道;

2. 滨河路大件码头至育贤门沿河人行道;

3. 滨江路箱箱街口至较场坝沿河人行道;

4. 嘉州小游园;

5. 嘉州新城小区外大渡河边沿河人行道;

6. 沫若广场;

7. 阳光广场中心区域。

三、燃放安全

请广大市民在合法的零售点购买来自正规厂家的个人燃放类产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区域内进行燃放烟花爆竹,并自觉遵守安全燃放规定。禁止燃放孔明灯以及拉炮、摔炮、砸炮、春天雷等公安机关明令禁止燃放的危险品种和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烟花爆竹。严禁在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幼儿园、学校、敬老院、变电设施安全防护区内、易燃易爆生产或储存单位以及山林和建筑物内燃放烟花爆竹;同时,也严禁向人、动物、建筑物、构筑物、空中架设物、车辆、船舶等投掷或发射烟花爆竹;此外,还严禁在屋顶、阳台燃放或向外抛掷烟花爆竹,同时也禁止损坏市政工程、电信通讯等公共设施;最后,严禁在绿化带燃放烟花爆竹。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进行处罚,如果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开始生效。

乐山市中心城区

20__年__月__日

文明放烟花的倡议书6

市民朋友们:

"花果飘香美乐土,猪年增色换人间。"新春佳节即将来临,一些市民会选择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方式欢庆传统节日,营造喜庆气氛。然而,烟花爆竹燃放时会释放出大量的颗粒物和硫化物,加剧雾霾程度,损害空气质量,影响人体健康,烟花爆竹燃放后散落的炮皮碎屑等会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这与我市当前生态文明建设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格格不入。

"最美,仁爱之城",为了使我们的城市能有一个更清洁、安全的空气环境,大力倡导文明、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市文明办真诚地倡议全体市民朋友们:春节期间不燃放或少燃放烟花爆竹,最大限度降低由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环境污染,让天更蓝、地更净、城更幽。倡议具体内容如下:

1、除大年二十九(除夕)至正月初六、正月十五可适当燃放部分品种的烟花爆竹外,其他时间不在任何场所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

2、不运输、储存、销售、携带和燃放烟花爆竹,以自己的行动影响身边人。

3、不向行人、易燃物、车辆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不在小区楼道、阳台等处燃放烟花爆竹。

4、在规定的可适当燃放时间点,沿街商户不燃放烟花爆竹,以保护公共环境卫生,尊重环卫工人劳动成果。

5、机关政府、企事业单位、各社会团体节后上班,一律不放"开门炮",为消除陋习做好表率。

6、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含北门街历史文化街区、水亭门历史文化街区和文昌阁等区域范围,不燃放烟花爆竹。

7、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单位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军事设施所在地;公园、山林、草坪等重点防火区;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敬老院);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民航、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商品交易市场、堆放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建筑工地;居民小区小高楼住宅区内等按规定禁止燃放的地方不燃放烟花爆竹。

呵护碧水蓝天,从我们大家每个人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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